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CHINAKANGDAFOODCOMPANY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编号:38299)
(香港股份代号:834)
(新加坡股份代号:P74)
公告
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7提供有关可能交易的每月最新资料
及延长独家期间
谨此提述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内容有关可能交易的公告(「该公告」)。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文义另有规定者除外。
有关可能交易的最新资料及延长独家期间
本公司谨此向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本公司获可能卖方告知,於本公告日期,有关可能交易的商讨仍在进行中,彼等并无就可能交易与可能买方订立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之正式文档。
根据谅解备忘录,可能卖方与可能买方将於独家期间(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九日届满,除非订约方另行书面协定)磋商及敲定正式文档的条款。鉴於磋商及敲定正式文档的条款需要更多时间,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後),A组卖方及B组卖方分别就谅解备忘录A及谅解备忘录B与可能买方订立两份独立的延期函件,将独家期间延长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包括该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谅解备忘录的所有重大条款及条件仍保持不变。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或香港收购守则的相关规定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尤其是,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7就有关商讨的进展按月刊发公告,直至刊发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3.5作出收购要约的意向落实或决定不进行收购要约的公告为止。
新加坡收购守则不再适用
诚如该公告所述,於本公司在新交所之上市地位由第一上市建议转变为第二上市後,本公司将毋须再遵守新加坡收购守则。董事会欣然宣布,建议转变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完成。因此,倘可能交易成事,因可能交易而可能就本公司股份提出的任何收购要约将仅根据香港收购守则向全体股东提出。
警告�U概不保证可能交易或本公告所述的任何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相关讨论未必一定会促成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26.1作出全面收购要约。股东及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而彼等如对本身之状况有任何疑问,务请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中国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高岩绪
执行董事
香港及新加坡,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安丰军先生(行政总裁)及高岩绪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高思诗先生(主席)、张琪先生及山田直树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诗云先生、刘俊雄先生及余仲良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内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且本公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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