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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hild Care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儿童护理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1259)
委任执行董事、
辞任非执行董事、
辞任副主席
及
更换薪酬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宣布,马志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7年1月27日起生效。
董事会宣布,李振辉先生已请辞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2017年1月27
日起生效。
董事会宣布,任煜男先生已请辞董事会副主席,自2017年1月27日起生效,惟留任本公
司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马志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自2017年1月27
日起生效。
委任执行董事
中国儿童护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宣布马志明先生( 「马
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2017年1月27日起生效。
下文载列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
13.51(2)条须予披露的马先生的资料。
马先生,37岁,先後於一九九八年及一九九七年在澳洲Sydney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进
修并获颁资讯科技三级证书(Certifiacte III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及技术人员英语证
书(Certificate in English for technical)。彼於销售及业务发展、制定市场推广策略及监督
企业策略与行政方面积逾10年经验。彼亦於放债业务积逾3年管理经验。彼现於乐亚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79),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的公
司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披露者外,马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
司担任其他董事职位。
根据马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之服务合同,马先生的任期为三年,惟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
不少於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则除外。彼亦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股
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
就董事所知,马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
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告日期,马先生并无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V部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
根据马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之服务合同,彼可收取360,000港元之年度董事酬金。马先生亦
可连同所有其他执行董事分占酌情花红,该笔酌情花红总额不得超过本集团於每个财政
年度之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後但未计特殊项目及支付该等花红前之经审核综合溢利5%
(该等酌情花红之水平将由董事会经考虑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决定)。马先生亦合
资格参与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马先生之上述酬金由董事会根据其资历、经验及职责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所知,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段的任何规
定,概无有关马先生的资料须予披露,亦无有关马先生的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马先生加入董事会。
辞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布李振辉先生( 「李先生」) 因其他新工作承诺及投入的需要,已请辞本公司非
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2017年1月27日起生效。
李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之
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就李先生於任内为本公司付出之努力及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辞任副主席
董事会宣布任煜男先生已请辞董事会副主席,自2017年1月27日起生效,惟留任本公司
非执行董事。
更换薪酬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马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自2017年1月27日起生效。
承董事会命
中国儿童护理有限公司
主席
蔡华纶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 五名执行董事:蔡华纶先生、葛晓华先生、黄新文先生、
李周欣先生及马志明先生;(ii) 一名非执行董事:任煜男先生;及(iii) 三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唐硕先生、曹斌先生及陈诗敏女士。
中国儿童护理
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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