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all Group Ltd.
卓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98)
内幕消息
新业务发展
本公告乃由卓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作为业务发展战略之一部份,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通过以下附属公司开辟供应链管理及其他相关增值服务(「供应链管理业务」):
(i) 卓尔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卓尔发展武汉」),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ii) 卓恒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卓恒」),为卓尔发展武汉间接拥有60%之附属公
司;
(iii) 镇江卓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卓恒),为武汉卓恒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iv) 香港卓恒资源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卓恒」),为武汉卓恒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v) 卓尔云商供应链管理(武汉)有限公司(「卓尔云商」),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
(vi) 武汉卓农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卓农汇」),为卓尔发展武汉之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
―1―
於本集团前述附属公司中,(i)武汉卓恒、镇江卓恒及香港卓恒主要从事就有色金属之供应链
管理服务及解决方案,(ii)卓尔云商主要从事开发本集团多种供应链业务平台,及(iii)武汉卓
农汇主要从事於有关农产品之供应链管理业务。
由於本集团电商业务的快速发展,卓尔购及大宗市场业务导致大量交易方聚集,供应链管理服务的需求因供应链信息同步化而带来的需求因此迅猛增长,卓尔集团先後成立上述多家公司开展此类业务。本集团通过供应链管理业务作为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户的供应链服务商及贸易执行方,由此带来线上交易及服务等综合业务收入大幅增长,这标志公司互联网化、智能化转型取得初步成效,同时亦导致本集团收入组合有所变动。鉴於电商及供应链管理业务之商业模式初期发展的特点,预期产生较高营业收入而利润率较低。
董事会认为发展供应链管理业务将使本集团深入连接供应链之供应方及需求方,介入交易、物流、仓储、配送、融资等各项业务节点,提供高效率综合服务,同时可以整合和优化供应链中的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帮助交易企业提升智能交易水平,降低综合成本,增强竞争优势。本集团围绕核心交易功能开展便利高效的供应链管理业务,对本集团产生的协调效应包括:(a)将显着增强平台交易粘性,扩大平台竞争优势,进一步发挥交易集聚功能;(b)通过提供智能物流、供应链金融、智能云仓管理等细分领域服务项目,获取稳定服务利润,增加本集团盈利能力;(c)利用供应链信息进行数据挖掘及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发创新衍生产品,引领智能化产业级交易服务之潮流;(d)有色金属、消费品批发、农产品等各领域交易及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卓尔全球智能交易生态的服务链。鉴於前述内容,董事会认为发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2―
由於上述供应链管理业务之性质、管理层目前可获得之资料及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最新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及评估,预期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之综合收入较二零一六年上半年有显着增长。因此,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按持续经营基准之综合收入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人民币1,029,500,000元增长超过200%至250%。同时,预期供应链管理业务将不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溢利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尚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之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基於本公司管理层参考目前可获得之资料(包括管理层账目)之初步评估,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阅或审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之实际业绩或有别於本公告所披露者。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之年度业绩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之前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卓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
阎志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阎志先生、于刚博士、崔锦锋先生、王创先生及彭池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家辉先生、吴鹰先生及卫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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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消息 新業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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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尔集团
2017-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