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ASIANCITRUS HOLDINGSLIMITED
亚洲果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香港联交所:73;伦敦交易所(AIM):ACHL)
有关持续暂停买卖恢复买卖条件
之最新资料
本公布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要求及根据AIM规则作出。
谨此提述亚洲果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
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延迟刊发其截至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年报。除本公布另有界定外,
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述,本集团之核数师接获由两位声称为满先生及陈德强先生作
出之指称(「指称」),彼等之姓名与本公司附属公司两名雇员匹配。诚如该公布
所述,鉴於接获指称,本集团核数师认为有需要加强其审核程序及就审核取样
执行更广泛的测试及进行额外审核程序,使其可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
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作出审核意见。完成审核工作主要待解决问
题或事项载於该公布。董事会力图与满先生及陈德强先生澄清该等指称,惟截
至本公布日期尚未有重大进展。董事会继续努力厘清该等指称之性质及向其
中国法律顾问谘询有关目前情况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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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股份买卖条件
联交所已告知本公司,於接纳本公司有关恢复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请求前,
须达成以下条件:
(i)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刊发所有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保留意见;
(ii)澄清、处理该等指称及就该等指称采取适当行动;及
(iii)向市场公布所有重大资料,以便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
於恢复买卖前,本公司亦必须符合上市规则及所有於香港及其注册成立地点
适用之法律及法规。
倘情况有变,联交所可修改上述条件及�u或施加进一步条件。
於香港持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之买卖将继续暂停,直至达成上述条件。
於AIM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於AIM之买卖原先因该等指称产生之不确定性而暂停。如该公布所
述,股份将持续暂停买卖,以待刊发一份澄清该等指称之财务影响(如有)之公
布。本公司将须根据AIM规则刊发其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
报,并寄发予股东,作为恢复於AIM买卖之部分程序。
本公司目前与其顾问合作,采取必须措施达成上述复牌条件,旨在於实际可行
情况下尽快在香港及伦敦恢复本公司股份之买卖。本公司将不时知会股东及
投资者该等措施之进展。
承董事会命
亚洲果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NgOngNee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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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NgOngNee先生(主席及行政总
裁)及伍海于先生(副行政总裁);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锺�g因先生、吕明华
博士,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及杨振汉先生。
本公告载有欧盟条例第596/2014号第7条所指的内幕消息。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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