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ELECTRONICSCORPORATIONHOLDINGSCOMPANYLIMITED
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继续经营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85)
内幕消息
建议出售导航芯片业务
绪言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而 作出。建议出售事项董事会宣布,华大电 子(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建 议出售及转让导航芯片业 务。建议出售事项将严格按照中国法律及法规有关转让国有资产的规 定,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招标、拍 卖及挂牌程序。导 航芯片业务的底价为人民币100百万元。*仅供识别董事会获悉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有意参与招 标、拍卖及挂牌程序收购导航芯片业 务。
导航芯片业务资料
导航芯片业务主要从事导航芯片研发及应用推广工 作。
华大电子出售及转让之导航芯片业务包括华大电子导航芯片业务之所有营运业务及
资产,其主要包括(i)固定资产、(ii)无形资产、(iii)库 存及产品、(iv)债权索 偿、(v)应 收
账款及应付账款、(vi)已签合同和协议项下之权利、权益及责任及(vii)相关雇用员工。
一般事项
倘建议出售事项作实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购买导航芯片业务,建议出售事项将构成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一项关连交易。取决於导航芯片业务之最终购买
价,建议出售事项可能构成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一项须予公布的交易。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之有关规 定,并在适当时候作进一步公告。
由於建议出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作实,股 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劵时
务须小心审慎。
释义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 公告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董事会」 指董事会「本公司」 指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及於百慕达继续经营之有限公司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本词语之涵义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华大电子」 指 北京中电华大电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
律成立之公司,并 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导航芯片业务」 指 华大电子导航芯片业务之所有营运业务及资产,其主要
包括(i)固定资产、(ii)无 形资产、(iii)库存及产 品、(iv)债
权索偿、(v)应收账款及应付账 款、(vi)已签合同和协议
项下之权 利、权益及责任及(vii)相关雇用员工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议出售事项」 指华大电子建议出售及转让之导航芯片业务
「人民币」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 指本公司股东
承董事会命
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董浩然
香港,2016年11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两名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董浩然先生(主 席 )及 姜 军 成 先 生;
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马玉川先生(副主 席 )及 刘红洲先生(董事总经理);以及三名
独立非执行董事,分 别 为陈棋昌先生、邱 洪 生 先生及邹灿林先生组成。
內幕消息: 建議出售導航芯片業務
0评论
中国电子
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