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本公告仅为披露信息作出,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
要约。
JIANGNANGROUPLIMITED
江南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66)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
就可能私有化之每月进展更新
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由江南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
则(「收购守则」)规则3.7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16年10月17日之公告(「10月17日公告」)。
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使用的术语与10月17日公告中所用的术语具有相
同含义。
建议更新
如10月17日公告所述,董事会已接获本公司控股股东Power Heritage
GroupLimited(「潜在要约人」)的意向书,该意向书事关以协定安排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1961年第3号法令,经整合及修订)第22章第
86条)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私有化的建议,其中涉及注销除潜在要约
人及其一致行动方所持股份以外的股份(「建议」)。
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消息,虽然潜在要约人
一直在与金融机构协商建议的融资安排,但於本公告日期,潜在要约人
仍在考虑建议的条款和条件,亦未就本公司的可能私有化向董事会提出
正式建议。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3.7,本公司将於每月刊发载述建议进展的公告,直
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3.5刊发作出要约的确实意图或决定不会开展建议
的公告为止。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
情况而定)之规定刊发进一步公告。
关於建议的讨论尚在初步阶段。概不保证本公告及╱或10月17日公告所
述之任何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且关於建议的讨论未必会导致就本
公司提出私有化要约。本公司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应谨记建议的执行
以众多先决条件的满足或被豁免为前提,因此,建议既有可能会进行,
也有可能不会进行,而且即使建议将会进行,并不确定建议最终是否将
会生效。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对
如何行事存疑的人士应向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
士谘询。
承董事会命
江南集团有限公司
储辉
主席
香港,2016年11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储辉先生、夏亚芳女士、蒋永
卫先生及郝名辉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何植松先生、杨荣凯先生及潘
翼鹏先生。
本公司所有董事共同及个别地,就本公告内资料的准确程度承担全部责任,
并且本公司所有董事已作出所有合理的查询,确认据他们所知本公告中表达
的意见是经过适当及审慎的考虑後才达致的,并且确认本公告没有遗漏任何
其他事实,足以令本公告的任何声明具误导成分。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3.7就可能私有化之每月進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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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集团
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