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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NENCEENTERPRISELIMITED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
根据特别授权
配售新股份之补充公布
配售代理
兹提述高山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23日之通函(「通
函」),就有关配售协议及特别授权。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
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澄清通函的第12页第 2段落有关本公司财务状况的错误。提述其内容应
是「净流动资产状况」而非「净流动负债状况」。尽管本公司拥有净流动资
产,但并不会大幅减少获得长期债务融资的整体难度,因为财务提供者在决
定提供融资时考虑的因素多於净资产。
董事确认本公司尝试以抵押丰华大厦的单位(即是本集团拥有丰华大厦的 26
个单位)来获取长期债务融资
,
但潜在提供者审阅本公司 5年的财务状况後,
所建议的条款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而言并无吸引力。
董事亦确认本公司於通函所述在过去 5年录得是亏损,除了截至 2015年 3月
31日止年度外,本公司录得约 31,000,000港元之利润,但主要是由於持作买
卖投资之公平值变动的收益而并不是营运引致。
董事确认上述澄清并不影响通函所载其他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而配售事
项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配售事项完成与否取决於配售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会否达成。由於配售事项
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
邝长添
香港,2017年2月1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邝长添先生、雷玉珠女士及官可欣女士;非执行董事谢永超先生及赖罗球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嘉翰先生、刘善明先生、傅德桢先生及吴冠贤先生。
根據特別授權配售新股份之補充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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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企业
2017-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