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 代 号:718)
(1)委任执行董事;
(2) 更换主 席;
(3)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4)审核委员 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谨此宣 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 起:
蔡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 事。
蔡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而孟博士已不再担任董事会主席,惟留任为本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 裁。
邓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邓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委任执行董事
太和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董事(「董 事」)会(「董事会」)宣 布,自二零一七年二
月一日 起,蔡华波先生(「蔡先 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蔡 先生之履历详情
载列如下:
蔡先生,31岁,於股权投资、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及化学品贸易及贸易融资
领域拥有逾10年经验。蔡 先生为华宸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一间於二零零六年於新加
坡成立之私有公司,其为蔡先生之液化石油气及化学品贸易业务公 司 )之 创 办人兼总
裁。
*仅供识别
蔡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初步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计为期一年,须根
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定轮
值退任及重选连任并受当中之其他相关条文所规限。蔡先生有权收取每年7,500,000
港元之董事酬金,其乃参考现行市场水平及彼於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而厘定。蔡先生
之酬金须不时由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检 讨。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期间,蔡先生为董事会主席(「主席」)兼执行董 事。於本公告日期,蔡 先 生於3,869,608,286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 例(「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定义之权益。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蔡先生於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并无持有任何其他
重大任命及专业资格或於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 务;(ii)蔡 先生并
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蔡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
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 义 )(「股东」)并无任何
关系;及(iv)概无有关委任蔡先生为执行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h)至(v)条予以披 露,亦无须敦请股东垂注之任何其他事宜。
更换主席
董事会进一步宣 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蔡 先 生已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孟 昭
亿博 士(「孟博 士」)已不再担任董事会主席,惟 留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 裁。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邓 竟成先 生(「邓先生」)已 获委任为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邓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邓先 生,金紫荆星章、香 港警察卓越奖 章,62岁,自 二零零七年一月起任职香港警务
处处 长,直至彼於二零一一年一月退休为 止。於二零一三年三 月,邓先生获委任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邓先生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起
获委任为香港新闻博览馆之董事。邓先生获委任为渔农自然护理署郊野公园及海岸
公园委员会主 席(任期由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 日,为期两
年)及彼为群策学社之荣誉顾问。彼 持有香港大学国际关系学硕士学 位。邓先生为香
港航空有限公司之副主席兼执行董事及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一日期间为建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8,一间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上市之公司 )之 独立非执行董 事。
邓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初步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计为期一年,彼须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规定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并受当中之其他相关条
文所规限。邓先生有权收取每年300,000港元之董事酬金,其乃参考现行市场水平及
邓先生之相关职责及责任而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邓 先生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定义之权 益。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邓先生於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并无持有任何其他
重大任命及专业资格或於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 务;(ii)邓 先生并
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邓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
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并无任何关系;及
(iv)概 无有关委任邓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条予以披露,亦 无须敦请股东垂注之任何其他事 宜。
审核委员会、薪 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邓先生已获委任为董事会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各自之成员,於 各情况下均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蔡先生及邓先生各自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太和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蔡华波先生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蔡华波先生、孟 昭 亿 博 士、徐可先生、叶非
先生、柳骅博士、陈伟松先生及王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冒康夫先生、高滨博士、刘艳女士及邓竟成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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