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之公布(「该
等公布」),内容有关五菱工业增资之主要及关连交易、有关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可
换股票据之关连交易及建议根据特别授权配售可换股票据。除另行界定外,本公
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布所述,载有(其中包括)增资协议、认购协议及配售协议详情、独立
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嘉林资本之意见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该通
函」),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本集团需要更多时间编制该通函,故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进一步推迟至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前。
代表董事会
五菱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袁智军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袁智军先生(主席)、李诚先生(副主席
兼行政总裁)、锺宪华先生、刘亚玲女士及杨剑勇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左
多夫先生、叶翔先生及王雨本先生。
延遲寄發通函
0评论
五菱汽车
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