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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SHOUGANGCONCORDINTERNATIONALENTERPRISESCOMPANYLIMITED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7)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香港君悦酒店阁楼中堂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ShougangHoldingBondsLimited(「买方」)与本公司於二零
一六年十月三日订立之协议(「该协议」)(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之通函);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就执行及/或使据此拟进行之交易生效而言进行其认
为必要、恰当、适宜或权宜的所有有关进一步行动及事项,以及签署及签立所有相关文件及采取所有相关步骤。」
2.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首钢总公司(「首钢总公司」)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日
订立之总协议(「总协议」)(注有「B」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据此,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将向首钢总公司及/或其联系人采购铁矿石、钢铁及其他相关产品(「持续关连交易」);
(b) 批准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刊发之通函所载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之持续关连交易之上限金额;及
(c)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就执行及/或使据此拟进行之交易生效而言进行其认
为必要、恰当、适宜或权宜的所有有关进一步行动及事项,以及签署及签立所有相关文件及采取所有相关步骤。」
3. 「动议重选张炳成先生为本公司之董事。」
承董事会命
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李少峰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56号
东亚银行港湾中心
7楼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大会,并於票选
时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委任代表文件须由委派方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人士以书面作出,如委派方为一家公司,则须加
盖公司印监,或由高级人员、授权人或获授权之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3) 指定格式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
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尽快且无论如何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
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被撤回。
(5)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有权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
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有关股份在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联名登记持有人方有权投票,其他登记持有人均无权投票。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由张炳成先生(主席)、李少峰先生(董事总经理)、丁汝才先生(副董事总经理)、舒洪先生(副董事总经理)、叶德铨先生(非执行董事)、梁顺生先生(非执行董事)、简丽娟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黄钧黔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梁继昌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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