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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ChunlizhengdaMedical Instruments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58)
执行董事委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
王建良先生(「王先生」)已获委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国内销售总监,自2016年11
月18日起生效。
王先生,37岁,於2000年6月9日加入本公司,於2000年6月至2003年7月担任河北
地区的销售员。彼於2003年8月至2011年10月担任湖南、广西、广东及海南地区
的经理,并於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担任南方地区(秦岭-淮河线以南省份)经
理。彼其後於2013年11月获委任为本公司国内销售总监,主要负责本公司於中
华人民共和国之内销。彼因私人理由短暂离开本公司前,於2016年9月至2016年
10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王先生向董事会确认其已办妥私人事务,而董事会
经考虑其拥有16年於本公司工作及业内经验後决定以其旧有职位继续聘任。
王先生已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其任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为
期三年,其任期将自动续期直至按服务合同规定条款终止为止。服务合同可由
王先生或本公司给予另一方提前不少於三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而终
止。彼将同时担任本公司国内销售总监及本公司执行董事。根据本公司章程细
则,王先生将继续担任执行董事职位,直至本公司召开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
并合资格膺选连任。
*仅供识别
–1–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王先生(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巿规则)概无任
何关系;(ii)概无於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
有或被视作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iii)
在过往三年并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上市公司担任任
何其他董事职务;及(iv)并无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王先
生将不会就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收取任何酬金。
除上述者外,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上述委任王先生之其他事宜
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须根据上巿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
披露之资料。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王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史春宝
中国,北京,2016年11月18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史春宝先生、岳术俊女士及王建良先生;非执行
董事为林一鸣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泓女士、佟小波先生及张应坤先
生。
–2–
執行董事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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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立医疗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