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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HANKING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罕王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3788)
内幕消息公告
关於恢复印尼镍矿石项目采矿生产
本公告由中国罕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发布。
本公司於印尼东南苏拉威西省北科纳威县拥有一个红土镍矿项目(「镍矿项目」),镍矿资源丰富,并於二零一三年开始开采及买卖红土镍矿石。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二日,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制定了关於通过在印尼国内加工和提炼来提升矿产附加价值的二零一四年1号部长令(「部长令」),规定可出口矿产提炼品(包括来自印尼镍矿的产品)的限制。自此,镍矿项目暂停生产。
自实施部长令後,印尼多家公司开始经营镍矿冶炼厂以於印尼加工镍矿产品。镍矿冶炼产能的快速增长,刺激印尼对本地镍矿石的需求。有见於此,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决定自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启动筹备工作,以恢复镍矿项目采矿生产。自那时起,镍矿项目团队已与多位潜在合作夥伴展开磋商,寻求合作以有效运用镍矿项目的镍矿资源。
(I) 合作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PT.KonutaraSejat(i 一家於印尼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
公司的附属公司)(「KS」)与PT.MahaBhaktiAbad(i「MBA」,一家於印尼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兼独立第三方)订立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据此KS委聘MBA管理镍矿开采、生产及买卖来自镍矿项目KS部分镍矿采区(「开采区」)的镍矿产品。
根据合作协议,MBA获授权代表KS销售产自开采区的镍矿,而MBA须与KS分享销售镍矿产生的溢利。
MBA将按下列方式与KS分享相关溢利:
(a) 假设镍矿含量为2.00%的镍矿石售价为每湿公吨(「湿公吨」)32美元,则:
(i) 倘镍矿含量为2.00%或以上,MBA将向KS支付每湿公吨4.5美元;
(ii) 倘镍矿含量为1.90%至1.99%,MBA将向KS支付每湿公吨3.5美元;或
(iii) 倘镍矿含量低於1.90%,MBA与KS之间的溢利分成须待进一步讨论决定。
(b) 假设镍矿含量为2.00%的镍矿石售价低於每湿公吨30美元或高於每湿公吨32美
元,则MBA与KS之间就价格差异的溢利分成将按7:3的比率调整。
合作协议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前持续生效,除非当中一方於协议期限(「开采期」)届满前至少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意延长有关期限则另作别论。MBA可由於天气状况原因而获延长开采期不超过五个月。MBA将於开采期内开采及销售至少1,500,000湿公吨镍含量1.9%或以上的镍矿石。
MBA将向KS支付订金300,000美元(「订金」)。订金将由MBA以下列方式支付予KS: (a) 200,000美元将由MBA於签署合作协议後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予KS(「第一笔付款」);及
(b) 100,000美元将由MBA於第一笔付款後6周内支付予KS。
KS将於本合作协议届满後三个工作日内将订金退还予MBA。
本公司董事确认,就彼等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MBA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II) 镍矿石买卖协议
此外,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KS(作为卖方)与一家独立第三方(作为买方)(「买方」)订立一份买卖协议(「买卖协议」),据此KS将向买方出售100,000公吨镍矿石,总代价为(i)1,000,000美元(如买方要求使用KS联属公司所拥有的码头(「该码头」)以运 送镍矿石 ); 或(ii)900,000美元(如买方并无要求使用该码头以运送镍矿 石 )(「代价」)。
代价将由买方以下列方式支付予KS:
(a) 350,000美元将由买家於签署买卖协议後三日内支付予KS;
(b) 150,000美元将由买方於签署买卖协议後三周内支付予KS(「第二笔付款」);
(c) 500,000美元(如买方要求使用该码头)或400,000美元(如KS并无要求使用该码
头)将由买方於第二笔付款後两个月内支付予KS。
本公司董事确认,就彼等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买方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自二零一二年以来,红土镍矿冶炼业务投资一直处於快速增长势态。除本土镍矿企业外,大多数新建的冶炼厂均由中国投资者兴建。冶炼工艺既包括诸如高炉的传统方法,亦包括诸如RKEF的较现代技术。於未来数年,冶炼设施有望达到数千万吨的 镍矿石处理能力。该等已建或在建的冶炼设施,有望推动红土镍矿石需求稳步增长,从而为本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更多机遇。镍矿项目拥有约448万公吨镍矿资源,除赋存大量高镍品位资源外,还拥有丰富的低镍高铁资源,预期可满足当地及中国不同技术工艺冶炼厂的长期需求。
由於合作协议项下的开采区仅涵盖镍矿项目合共约5,042公顷采矿区中的约70公顷,本公司将会继续开发余下面积。董事会相信镍矿项目将成为本公司的重要收益及盈利来源。
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兼行政总裁潘国成博士指出:「我很高兴看到此合作协议及买卖协议的签订,这是镍矿项目进入一个新里程碑的标志。本公司即将在三年停产维护後恢复红土镍矿的生产,将很快实现红土镍矿的销售收益和现金流。随着当地冶炼设施产能的不断提升,本公司在印尼东南苏拉威西省北科纳威的超大型红土镍矿项目的价值也将会随着提升,可以预期本公司的镍矿板块将有望成为公司盈利的新的增长点。」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概无有关买卖协议及合作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於5%,各项交易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公布交易,因此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报告、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发布。
承董事会命
中国罕王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杨继野
中国渖阳,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杨继野先生、潘国成博士、郑学志先生、邱玉民博士及夏茁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李坚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平先生、王安建先生及马青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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