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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RONIXHOLDINGS LIMITED
连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89)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连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三
时正於香港北角英皇道499号北角工业大厦19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
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批准及确认持续关连交易(定义见本公司於2016年11月18日刊发之通函(「通
函」))及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之相应的上限款额;
及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进行其认为对实行及╱或促使持续关连交 易(定 义见通函)
生效而属必须、适宜及权宜之一切该等进一步事项及事宜,并签立该等进一
步文件及采取一切该等措 施。」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梁秀芳
香港,2016年11月18日
附注:
1.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有权委派一位或以上之代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
股东,惟必须出席以代表股东。
2.倘为本公司股份之联名持有 人,则仅为排名首位者(不论为亲身或代表)方可投票,其他联
名持有人一概无权投票。排名先後以股东登记册所列名称先後次序而定。代表委任表格须
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亲笔签署,或倘委任人为法团,则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
由负责人或代表或其他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 署,并(连 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
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
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方为有效。
3. 随函附奉适用於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截至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萧保罗先生(主 席)、徐 惠 美 女
士(副 主 席)、商承辉先生及萧莲娜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锺沛林先生、李杰
华先生及黄华生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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