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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股达注份册代成号立:之3有26限)公司)
延迟寄发有关(I)建议收购
MODERNVISION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以及销售贷款及(II)授出贷款及
接纳认购期权之通函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以编制目标集团之经审核财务资料及备齐载入通函之若干
资料,通函之寄发日期将会延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或之前之日子。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第14.36A条而刊发。
兹提述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及(ii)授出贷款及接纳认购期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收购事项;及授出贷款及接纳认购期权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事项;及授出贷款及接纳认购期权致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事项;及授出贷款及接纳认购期权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作出之推荐意见、目标集团之会计师报告、该物业之独立估值报告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於需要额外时间以编制目标集团之经审核财务资料及备齐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通函之寄发日期将会延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或之前之日子。
承董事会命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向华强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向华强先生、陈明英女士及李玉嫦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洪祖星先生、何伟志先生及邓泽林先生。
延遲寄發有關(I)建議收購MODERN VISION之全部已發行股本以及銷售貸款及(II)授出貸款及接納認購期權之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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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星集团
201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