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 国 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6)
盈利警告
本公布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之规定而发表。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将录得亏损约320,000,000港元至360,0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则录得盈利107,864,000港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由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之规定而发表。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预期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亏损约320,000,000港元至
360,0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录得盈利107,864,000港
元。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
步审阅及董事会现时所得资料,导致亏损之主要原因为:(i) 由於澳门博彩业之衰退而
导致来自博彩经营业务之服务收入之收益大幅下跌及年内发行电影导致亏损约
220,000,000港元,因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毛利数额较去年之
462,722,000港元减少约70%至80%;及(ii)确认分类为持作买卖投资之金融资产公平价值
变动产生之未变现亏损约19,000,000港元,而去年则确认未变现溢利99,638,000港元,即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所持於香港上市之权益证券之市场价值之减少;
及(iii)确认年内投资物业之公平价值变动亏损约33,0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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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集团现阶段仍在落实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预
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刊发,故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为根据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
理账目之初步评估,仍须待本公司独立外聘核数师审阅後,方可作实。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星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向华强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向华强先生、陈明英女士及李玉嫦女士,而本公司之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洪祖星先生、何伟志先生及邓泽林先生。
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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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星集团
20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