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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28)
(1)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2)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进展
及
(3)委任核数师
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告所载的建议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及委任核数师之决议案已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华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之通函(「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通告所载的建议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及委任核数师之决议案
(「决 议案」)已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
决方式正式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总计2,701,123,120股股份。据董事作出一切合
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决议案
放弃投票。因此,共计2,701,123,120股股 份(相当於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日
期已发行股本之100%)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就决议案投赞成票
或反对票。
概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有权出席惟须放弃投票赞成於股东特别大
会所提呈之决议案。概无股东於通函中表示有意投票反对所提呈之决议案或
於股东特别大会放弃投票。
决议案全文载於通告,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所投票数
决议案 (占投票总数的概约 投票总数
百分比(%))
赞成 反对
特别决议案
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并授权董事作 2,260,678,604 0 2,260,678,604
出彼等认为就使更改公司名称生 (100%) (0%)
效而言属必须或权宜之有关行为
及事宜以及签立所有文件或作出
有关安排。
普通决议案
批准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 2,260,678,604 0 2,260,678,604
公司核数师,以填补国卫会计师 (100%) (0%)
事务所有限公司辞任後之空缺,
并将留任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结束为止,及授权本公司董
事会厘定彼等之酬金。
由於上述特别决议案获得不少於75%票数赞成,上述特别决议案已於股东特
别大会获股东正式通过。
由於上述普通决议案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故上述普通决议案已於股东特
别大会上获股东正式通过。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
会负责点票之监票人。
(2)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进展
於特别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获股东正式通过後,本公司新名称有待百慕达
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後方可作实。更改公司名称将於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
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书後生效。本公司将於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向香港公司
注册处办理所有必须的备案程序。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布,通知有关更改公司名称之生效日期、本
公司股份简称及网址之相应变更及采用本公司之新公司标志。
(3)委任核数师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因有关委任核数师之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获通过,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即时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填补国卫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辞任後之空缺,并将留任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承董事会命
华银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锺达欢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锺达欢先生(主席)、丁东华先生及张军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魏秋立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礼卿先生、李良温先生及洪嘉
禧先生。
(1)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表決結果; (2)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的進展 及 (3) 委任核數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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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控股
201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