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确科技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3)
盈利警告
本公布乃由新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连 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
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 估,相对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溢 利,预 期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亏
损。董事会认为,上述由盈转亏乃主要由於持作买卖投资之未变现公平值亏损达
约38,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持作买卖投资之未变
现公平值收益:约136,000,000港元)所致。
本公司现正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 业 绩。本 公
布所载资料仅基於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
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惟未经本公司核数师确认或审核。
有关本集团的财务业绩及表现之进一步详情将在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作出
公布之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全年业绩公布中披露。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确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王振东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王振东先生及MalcolmStephenJacobs-Paton
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陆蓓琳女士、李浩尧先生及满圆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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