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购入、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映美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28)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广东精密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界定的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广东精密总协议之详情、独立财务顾问就广东精密总协议发出之函件、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及与上述事宜有关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通函」)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编制通函之若干资料,本公司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或之前之日期。
承董事会命
映美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欧栢贤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欧栢贤先生、欧国伦先生及欧国良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黎明先生、孟焰先生、徐广懋先生及杨国强先生。
延遲寄發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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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美控股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