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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FIRSTCAPITALGROUPLIMITED
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69)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星期
二)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45楼4501–02室及12–13室
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本决议案(c)分段的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谨此一般性及无条件地批准本公
司董事(「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以配发、
发行及处置本公司的额外股份(「股份」),并订立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有关权
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
(b)本决议案(a)分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出可能须於有
关期间终结後行使有关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1–
(c)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分段的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
(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及发行的股份总数(惟根据以下事项而
配发者除外:(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根据本公司所发行任何认股权证
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时发行的任何股
份;或(iii)行使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所授出的任何购股权;或(iv)根
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章程细则」)就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股
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而实行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不得超过於本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0%,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为限;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发生者为止的期
间: (i)下届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的开曼群岛法例及法规规定须举行下届本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ii)本公司股东(「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所载的权限当日。 「供股」乃指於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 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或类别股份的比例,提 呈股份或提呈或发行附有权利可认购股份的本公司认股权证、购股权或 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於考虑根据适用於本公司的任何地区 的法律或其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例下之任何限制或 责任後,作出董事可能认为必需或权宜的例外或其他安排)。」 承董事会命 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WilsonSea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附注:
(1)凡有资格出席大会并可於会上投票的任何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
出席并代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出席同一大会。
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经签署证明的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不迟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的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22楼,方为有效。
(3)股东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亲身出席所召开的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
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销论。
(4)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其中任何一名联名登记持有人均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
就有关股份於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有关股份的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
名登记持有人出席大会,则只有排名首位的股东亲身或由受委代表的投票方获接纳,而
其他联名登记持有人的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次序按联名持有股份於股
东名册的排名次序而定。
(5)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WilsonSea先生、赵志军先生、唐铭阳先生、闫海亭先生
及李丹女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李华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朱健宏先生、李
志强先生及陈刚先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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