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亚洲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79)
延期寄发通函
兹提述亚洲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提供循环贷款。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贷款融资协议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函件;(iii)大有融资有限公司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v)上市规则规定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预期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完成载於通函之资料,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亚洲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蓝国庆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蓝国庆先生及蓝国伦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健伟先生、关宏伟先生及伍志坚先生。
亚洲联网科技
0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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