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UMPHEALTHCAREHOLDINGSLIMITED
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2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下午2
时30分假座香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404�C08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的普
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在本通告所载第2至3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
(a)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管理买卖协议( 定义见本公司致本公司股
东日期为2017年2月8日的通函(「通函」,注有「A」字样的通函副本已呈
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注有「B」字样的联合医务管理
买卖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以及其项下
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b)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管理第三买卖协议(定义见通函,注有「C」
字样的联合医务管理第三买卖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
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c)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中国认购协议(定义见通函,注有「D」字样
的联合医务中国认购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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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 北京 )认购协议( 定义见通函,注有「E」字
样的联合医务(北京)认购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
资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e)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中国股东协议(定义见通函,注有「F」字样
的联合医务中国股东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f)批准、确认及追认联合医务(北京)经修订及重列股东协议(定义见通函,
注有「G」字样的联合医务(北京)经修订及重列股东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
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g)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签署、签立、完善、交付、磋商、同意及采取
其认为或全权酌情认为合理、必要、适宜或合宜的一切有关文件、契据、
行动、事宜及事情(视情况而定 )以执行及�u或落实联合医务管理买卖
协议、联合医务管理第三买卖协议、联合医务中国认购协议、联合医
务( 北京)认购协议、联合医务中国股东协议及联合医务(北京)经修订
及重列股东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并作出本公司有关董
事全权酌情认为恰当的任何更改。」
2. 「动议
在本通告所载第1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
(a)批准、确认及追认营运服务主协议(定义见通函,注有「H」字样的营运
服务主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项下拟进
行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
(b)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签署、签立、完善、交付、磋商、同意及采取
其认为或全权酌情认为合理、必要、适宜或合宜的一切有关文件、契据、
行动、事宜及事情(视情况而定 )以执行及�u或落实营运服务主协议以
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并作出本公司有关董事全权酌情认为恰
当的任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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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动议
在本通告所载第1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
(a)批准、确认及追认医疗服务及管理协议(定义见通函,注有「I」字样的
医疗服务及管理协议副本已呈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以及建议年度上
限(定义见通函);
(b)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签署、签立、完善、交付、磋商、同意及采取
其认为或全权酌情认为合理、必要、适宜或合宜的一切有关文件、契据、
行动、事宜及事情(视情况而定)以执行及�u或落实医疗服务及管理协议、
建议年度上限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文件,并作出本公司有关董事
全权酌情认为恰当的任何更改。」
承董事会命
联合医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孙耀江
香港,2017年2月8日
附注:
(1)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投票方
式表决,惟主席决定容许有关纯属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则作别论。
表决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
(2)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一名受委代表或多名受委代
表(倘股东持有股份两股或以上)代为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超过
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须於有关委任表格上注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
以举手方式表决时,每名亲身出席的股东(如属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或其受
委代表可投一票,惟倘身为结算所(或其代名人)的股东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则每名
受委代表於举手表决时可投一票。就投票表决而言,每名亲身出席的股东(如属法团,则
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或其受委代表有权就所持每股缴足股份投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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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认
证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
表的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
(4)为厘定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2月22日(星期三)至2017年
2月27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7年2
月21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孙耀江医生、
董事总经理兼执行董事郭卓君女士、执行董事曾安业先生、孙文坚医生、李
家聪先生及江天帆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联伟先生(铜紫荆星章,太平
绅士)、李国栋医生(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及杨荣�鱿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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