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ncord New Energy GroupLimited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182)
延迟寄发通函
谨此提述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刊发之公布,内容有关采购风力发电设备(「该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采购合同6及采购合同7之详情连同股东特别大会
通告之通函(「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通函,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ConcordNewEnergyGroupLimited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锦坤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刘顺兴先 生(主 席 )、 杨 智 峰 先生及刘建红女士(联席副主
席)、余维洲先生(行政总裁)、桂凯先生及牛文辉先生(首席财务执行官)(以上均亦为执行董事)、高富春先生(非执行董事)以及黄友嘉博士,BBS,JP、叶发旋先生、尚笠博士及黄简女士(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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