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
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所载下列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要约邀
请。
KT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42)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
及
上市规则第13.09条
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刊发公布
终止就建议收购事项进行之磋商
本公布乃由KT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
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
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
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有关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可能要约
之公布(「该公布」);及(ii)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
九月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之公布。除文义另有规定外,本公布所用词
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已获卖方告知(i)卖方及潜在要约人直至本公布日期(包括该日)并无就建议
收购事项订立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及(ii)与潜在要约人就建议收购事
项进行之磋商已终止。
就收购守则而言,要求期间於本公布日期截止。
– 1–
董事会认为,终止就建议收购事项进行之磋商将不会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财
务及经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及倘若彼等对本身
之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KTL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
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
纪若鹏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纪若鹏先生、李文俊先生及纪若麟先生;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丁铁翔先生、陈志权先生及卢振邦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各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
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布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
且本公布概无遗漏其他事实导致本公布任何陈述产生误导成份。
– 2–
KTL INT'L
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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