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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結果;(2)股份合併;及(3)供股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apital VC Limited 首 都 创 投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并以CNI VC Limited名称在香港经营业务) (股份代号:02324) (1)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2)股份合并; 及 (3)供股 董事会欣然宣布,该通告所指定之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 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股份合并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星期三)生效。 谨此提述首都创投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之通函(「 该 通函」)及於同日刊发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该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 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2 (1)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之总数为3,443,603,123股。赋予股东权利出 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所提呈之决议案(「 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投赞 成或反对票之股份总数为3,443,603,123股。概无任何股东须遵照上市规则之规 定就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概无任何股东须遵照上市规则之规 定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概无任何股东於该通函内表明就股东特别大 会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该通告所载之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 点票之监票员。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 决方式正式通过。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概约%) 赞成 反对 1. 批准股份合并。 885,801,436 (94.27%) 53,828,000 (5.73%) 2. 批准供股、包销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 885,801,436 (94.27%) 53,828,000 (5.73%) 有关上述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之全文请参阅该通告。 由於超过一半之票数赞成各项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已 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2) 股份合并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股份合并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星期三)生效。有关 详情(包括合并股份之买卖安排及就股份合并更换及替换股票)请参阅该通函。 股东务请注意,於股份合并生效後,本公司股票之颜色将由绿色更改为黄色。 3 (3) 供股 供股(须待(其中包括)股份合并生效後方可作实)将根据该通函所载之预期 时间表进行。根据预期时间表,(a) 按附权方式买卖合并股份之最後日期将为 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星期三);(b) 按除权方式买卖合并股份之首日将为二 零一七年二月九日(星期四);及 (c) 预期章程文件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 日(星期一)寄发予合资格股东。 股东务请注意,供股仍须待该通函所载董事会函件之「供股之条件」一节所披 露之其他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特别是,供股须待包销商并无根据包销协 议所载之条款终止包销协议後,方可作实。因此,供股未必会进行。任何拟於 供股之全部条件获达成前买卖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股东或其他人士, 将须承担供股无法成为无条件或可能不会进行之相应风险。 承董事会命 首都创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陈昌义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孔凡鹏先生 林 群先生 陈昌义先生 王子敬先生 李明正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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