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U-TON HOLDINGS LIMITED
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8)
控股股东完成出售股份
本公告乃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 市规则 」)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 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公 告(「 该公告」), 内容有关Bright Warm
出售股份。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或采用者具相同涵
义。
本公司已获Bright Warm告知,出售事项已於2017年2月7日完成。於本公告刊发
日期,买方拥有346,543,000股股份的权益,并已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拥有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的18.36%权益,而Bright Warm拥有合共644,307,000股股份,相当
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34.13%,并继续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最大股东。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姜长青
香港,2017年2月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姜长青先生、郭阿茹女士及李庆利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孟繁林先生、王海玉先生及李晓慧女士。
控股股東完成出售股份
0评论
中国优通
2017-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