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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及主要交易 認購金融產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OSSINI INTERNATIONALHOLDINGS LIMITED 堡狮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92) 须予披露及主要交易 认购金融产品 认购金融产品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订立第一次认购事项,据此,本公司认购由瑞 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提供本金额为港币77.9百万元之金融产品。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订立第二次认购事项,据此,本公司进一步认 购由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提供本金额为港币155.1百万元之金融 产品。 本公司根据该等认购事项所认购金融产品之本金总额为港币233.0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第一次认购事项及第二次认购事项各自之适用百分比率有一项或以上超过5%但低於25%,故第一次认购事项及第二次认购事项各自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 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此外,由於该等认购事项(根 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按合计基准计算)之其中一项 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於100%,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认购事项(按 合计基准计算)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 公布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 仅供识别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於该等认购事项中 拥有重大权益,并须於倘若该等认购事项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呈股东批准时 就批准该等认购事项之决议案放弃投票。本公司控股股东罗先生持有1,093,091,098股股份,占本公布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6.79%,彼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透过股东书面批准,批准该等认购事项,以代替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由於本公司已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44条有关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该等认购事项之规 定,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追认及批准该等认购事项。 此外,由於该等认购事项经已进行及有关该等认购事项之一切重要资料已载於 本公布内,本公司将不会向股东寄发通函。 本公司承认,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所规定有关该等认购事项之通知及公布及�u 或股东批准因无心之失而有所延迟。本公司未有及时作出披露,乃由於金融产 品与银行其他定期存款具备大致相同特徵,本公司管理层误认为金融产品乃本 公司库务活动之一部份,故并无应用相关上市规则。因此,本公司先前并不认 为该等认购事项将构成上市规则项下之须予通知交易,故并无就上文披露之该 等认购事项及时遵守上市规则之规定。 绪言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订立第一次认购事项,据此,本公司认购由瑞士 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提供本金额为港币77.9百万元之金融产品。本公 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订立第二次认购事项,据此,本公司进一步认购由瑞 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提供本金额为港币155.1百万元之金融产品。 本公司根据该等认购事项所认购金融产品之本金总额为港币233.0百万元。 认购金融产品 金融产品由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提供之债券基金,於二零一六年 四月二十五日推出,主要目标为透过投资美元计价之企业债券及准主权债券提供 具吸引力之收益回报。 金融产品之专业经理所采纳之投资策略为组成全球性及广泛多元化的投资组合, 主要为按照业务行业、发行人及国家划分之广泛多元化组合债券。金融产品所投 资及�u或将予投资之基本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属短期及采用线性计算长期平均信用 评级为BBB-之企业及准主权债券。 有关金融产品条款之进一步详情载列如下: 金融产品名称 : CreditSuisse Nova(Lux) FixedMaturityBond Fund 2019 到期日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预期回报率 :年利率3%,每季派付。 厘定收益率之 : (i)债券基金之收益率将参考各个别债券之总回 机制及计算公式 报来厘定,倘若所有个别债券均持有至到期日。 (ii)基金之所有债券将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 日或之前到期。基金中并无永久或其他类别 之长期债券。 本金额及利息之 : (i)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前(於任何情况 还款安排 下不得迟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到期之 债券产生之所得款项将用於再投资或用作分派。 (ii) 於基金到期时(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基金将结清以偿还本金额、任何未付利息及 资本收益。 提早终止 :金融产品之持有人有权於到期前随时提早赎回或终 止而毋须支付任何罚款。金融产品并无适用之禁售 条文。 认购事项之进一步资料及未来前景 於本公布日,本公司持有本金总额港币233.0百万元之金融产品,并根据该等认购 事项已收取利息收入港币3.4百万元。 董事局承认,金融产品之表现於到期前可能受到环球经济之波幅影响,而相关债 券之收益回报须视乎相关债券所属业务行业、发行人及国家之表现,亦容易於到 期前因其他外在因素而影响其价值。然而,管理层有意向持有金融产品至到期日。 认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本集团指定品牌包 括「bossini」之 成衣零售及分销业务。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为一间根据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项 下之持牌银行,可进行证券买卖、就证券提供意见、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及资产 管理之受规管业务。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瑞士信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之第三方。 本公司乃就库务管理目的而进行该等认购事项,以尽量利用盈余现金取得更佳回 报,惟投资之流动性须符合本集团之资金需求。考虑到(其中包括)(i)风险水平;(ii)预期回报率;及(iii)到期条款,本公司认为该等认购事项为本集团所带来之回报将较商业银行一般提供之存款回报更佳,长远而言可增加本集团之整体盈利。此外,本公司以盈余现金进行该等认购事项,将不会对本集团之营运资金或业务营运造成影响。因此,董事认为,该等认购事项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第一次认购事项及第二次认购事项各自之适用百分比率有一项或以上超过5% 但低於25%,故第一次认购事项及第二次认购事项各自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此外,由於该等认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按合计基准计 算)之 其中一项适 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於100%,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认购事项(按合 计基准计算)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公 布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於该等认购事项中拥 有重大权益,并须於倘若该等认购事项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呈股东批准时就批 准该等认购事项之决议案放弃投票。本公司控股股东罗先生持有1,093,091,098股 股份,占本公布日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6.79%,彼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透 过股东书面批准,批准该等认购事项,以代替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 由於本公司已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44条有关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该等认购事 项之规定,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追认及批准该等认购事项。 此外,由於该等认购事项经已进行及有关该等认购事项之一切重要资料已载於本 公布内,本公司将不会向股东寄发通函。 本公司承认,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所规定有关该等认购事项之通知及公布及�u或 股东批准因无心之失而有所延迟。本公司未有及时作出披露,乃由於金融产品与 银行其他定期存款具备大致相同特徵,本公司管理层误认为金融产品乃本公司库 务活动之一部份,故并无应用相关上市规则。因此,本公司先前并不认为该等认 购事项将构成上市规则项下之须予通知交易,故并无就上文披露之该等认购事项 及时遵守上市规则之规定。 补救措施 本公司对未有妥为遵守上市规则深表遗憾,惟本公司谨此强调,未有遵守上市规 则属无心之失。为防止日後再次发生类似未有遵守事件,本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 及行动: (i)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及法律部门应继续监察及监控本公司持续遵守上市规则之 情况; (ii)本公司应举办内部培训课程,以解释相关上市规则之规定及上市规则项下有 关须予通知交易之申报程序,以及强调於执行前识别有关交易之重要性;及 (iii) 於本公司认为适合及有需要时,应寻求外部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以确保将 来就任何建议进行之交易或事件采取必须的行动。 日後,本公司将及时作出有关披露,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 释义 於本公布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局」 指董事局; 「本公司」 指堡狮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根据百慕达法例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股 份代 号:0592); 「董事」 指本公司之董事; 「金融产品」 指 Credit Suisse Nova(Lux)Fixed MaturityBond Fund 2019; 「第一次认购事项」 指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认购本金额为港币 77.9百万元之金融产品;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币」 指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罗先生」 指罗家圣先生,控股股东; 「第二次认购事项」 指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认购本金额为港币 155.1百万元之金融产品; 「股东」 指本公司股本中股份之持有人;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10元之股份;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该等认购事项」 指第一次认购事项及第二次认购事项; 「美元」 指美元,美国法定货币;及 「%」 指百分比。 承董事局命 堡狮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钱曼娟 香 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 於本公布日,董事局成员包括三位执行董事,分别为钱曼娟 女 士(主席)、麦 德 昌 先生及陈卓谦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李文俊博士、梁美娴女士及 冼日明教授。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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