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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8)
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本集团於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间,以一连串交易於公开市场出售总数
8,607,680股工商银行股份,作价平均每股工商银行股份4.74港元,出售所得款项总
额合共约40,780,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2)条计算,出售事项涉及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
25%,单一出售事项构成了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出售事项故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
及公告之规定。累计出售事项及过往出售事项仍然按上市规则为本公司之主要交
易。由於本公司已遵守主要交易之要求就该已完成交易载於本公司於2016年12月23
日刊发之公布,本公司并不需要就累计出售事项及过往出售事项而重新界定。
出售事项
本集团於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间,以一连串交易於公开市场出售总数
8,607,680股工商银行股份,作价平均每股工商银行股份4.74港元,出售所得款项总
额合共约40,780,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由於出售事项在市场上进行,故本公司并不知悉工商银行股份买方之身份。据董事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工商银行股份之每名买方及彼等最终实
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已出售资产
本集团已出售8,607,680股工商银行股份,根据公开资料,於2017年1月31日之
356,406,257,089股工商银行股份计算,相当於已发行工商银行股份约0.0024%。
代价
出售事项之出售所得款项总额合共约40,780,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且於结
算时以现金方式收取。出售事项之价格为工商银行股份於出售时之市价。
*仅供识别
进行出售事项之理由及益处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物业发展、证券投资及贷款业务。
进行出售事项旨在达至一个均衡证券投资组合。由於进行出售事项,本集团预期将
确认收益约780,000港元,金额按买入价与出售价(不包括交易成本)之间之差额计
算。本集团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出售事项乃按市价作出,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出售事项将提升本公司
之流动资金,属公平合理,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
益。
工商银行资料
工商银行是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合资股份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股份代号:1398)。根据其公司提供在互联网上的简介,工商银行提供公司
和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及
其他金融服务。
以下乃摘录自工商银行之第三季度报告及年报之资料:
截至9月30日止
九个月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营业额 484,015 668,733 634,858
除税前溢利 289,866 363,235 361,612
工商银行股东应占
除税後纯利 222,792 277,131 275,811
总资产 23,646,472 22,209,780 20,609,953
一般资料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2)条计算,出售事项涉及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
25%,单一出售事项构成了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出售事项故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
及公告之规定。累计出售事项及过往出售事项仍然按上市规则为本公司之主要交
易。由於本公司已遵守主要交易之要求就该已完成交易载於本公司於2016年12月23
日刊发之公布,本公司并不需要就累计出售事项及过往出售事项而重新界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
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须予披露交易」 指 定义见上市规则
「出售事项」 指 本集团於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间出售合共
8,607,680股工商银行股份,出售所得款项约为
40,780,000港元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工商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
责任合资股份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
票
代号:1398)
「工商银行股份」 指 股份与每股面值1.00港元的工商银行股本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指 定义见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过往出售事项」 指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20日期间累计
出售12,007,100股工商银行发行股份,总出售所得款项
约56,311,000港元,收益约为2,035,000港元,详情载
於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之公告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
邝长添
香港,2017年2月8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邝长添先生、雷玉珠女士及官可欣女士;非执行董事谢永超先生及赖罗球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徐震港先生、庄冠生先生及韩谭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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