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
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本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
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概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的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HENGTAICONSUMABLESGROUPLIMITED
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97)
(1)董事重选连任;
(2)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及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干诺道
西152号港岛太平洋酒店2楼太平洋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
第14至18页。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表格亦刊登於联交所网
站www.hkexnews.hk,亦会刊登於本公司网站www.hengtai.com.hk。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
表格,并尽快及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
时前送达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
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
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目录
页次
预期时间表......................................................... ii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1.绪言...................................................... 4
2.董事重选连任.............................................. 5
3.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5
4.股东周年大会及股东周年大会之记录日期...................... 6
5.董事的责任声明............................................ 7
6.推荐意见.................................................. 7
附录一-拟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董事详情....................... 8
附录二-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4
随附文件-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i
预期时间表
递交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的最後时限...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一)
上午十时三十分
确定享有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权利.............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二)
的记录日期
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及时间...............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上午十时三十分
公布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并刊登......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 下午四时三十分後
本公司网站www.hengtai.com.hk
附注:
(i) 本通函载列的所有日期及时间均为香港日期及时间。
(ii)本通函所订明的日期或期限仅作指示用途,并可由本公司作出修改。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
及根据《 上市规则》就任何有关预期时间表的其後更改以公告的方式於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hengtai.com.hk作出公告或知会股东。
ii
释义
在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上
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干诺道西152号港岛太平洋酒
店2楼太平洋厅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指 於本通函第14至18页所载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
日刊发有关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
「股东周年大会记录 指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 二),即 厘定股东於股
日期」 东周年大会上投票权利的记录日期
「《组 织章程细 则》」 指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修
改),「章程细 则」乃指《组织章程细则》的一项章程细
则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BestGlobal」 指 Best Global Asia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林先生实益拥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指 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
33楼3301-04室)
「英属处女群岛」 指 英属处女群岛
「本公司」 指 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释义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以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项普通决议案所载方式配
发、发行及╱或处理股份
「最後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
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後可行日期
「《上 市规 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组 织章程大 纲》」 指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经 不时补充或修改)
「林先生」 指 林国兴先生,为本公司的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以及李女士的配偶
「李女士」 指 执行董事李彩莲女士,为林先生的配偶
「购股权持有人」 指 购股权的持有人
「购股权」 指 根据购股权计划所授出可根据其条款认购股份而仍未
行使的购股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名册」 指 本公司的股东名册
「购回授权」 指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以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项普通决议案所载方式行
使本公司权力以购回股份,有关数目最多不超过已发
行股份数目的10%
「《证 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东」 指 股份的持有人
释义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购股权计划」 指 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所采纳的本公司购股权
计划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指 具 有《上 市规 则》赋 予该词的涵义
「《收 购守 则》」 指 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公司收购、
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WorldInvest」 指 World InvestHoldings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李女士实益拥
有
「港元」 指 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HENGTAICONSUMABLESGROUPLIMITED
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97)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林国兴先生(主席) CricketSquare
李彩莲女士 HutchinsDrive
洪秀容女士 P.O.Box2681
高勤建女士 GrandCaymanKY1-1111
CaymanIslands
非执行董事:
陈 昱女士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
营业地点:
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
JohnHandley先生 上环
麦润珠女士 干诺道西88号
潘耀祥先生 粤财大厦
31楼
敬启者:
(1)董事重选连任;
(2)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及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i)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ii)有关拟於股东周年大会上
提呈的若干决议案的资料,致令 阁下可就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该等决议案作出知
情决定。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向股东提呈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i)董事重
选连任;(ii)授出发行授权;(iii)授出购回授权;及(iv)扩大发行授权以包括根据购回
授权可予购回的股份。
董事会函件
2.董事重选连任
根据章程细则第108条,於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三分之一的在任董事(或倘人
数并非为三或三的倍数,则为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之一的人数)须轮值告退,惟每名
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一次。退任董事符合资格重选连任。
因此,三名董事,即林国兴先生、陈昱女士及麦润珠女士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
轮值告退,而彼等均符合资格重选连任。本公司将就彼等各自的重选分别提呈普通
决议案。有关彼等各自的资料载於本通函附录一。麦润珠女士已在董事会出任独立
非执行董事逾9年,但董事会相信彼仍属独立人士并可重选连任,理由亦载於本通函
附录一。
3.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将一直生效直至(以下列较早者为准):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 《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的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ii)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授予董事的授权。
发行授权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合共已发行900,348,091股股份。
待通过所提呈的决议案以授予董事发行授权後及根据当中的条款,本公司
将获准配发及发行最多达180,069,618股股份(按於股东周年大会前本公司并无进
一步发行或购回任何股份的基准,其相当於批准发行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时已
发行股份数目 的20%)。
倘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则另一项决议案会将上文所载根据发行授权
可予发行的最大股份数目扩大至包括下文所述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可予购回的
股份数目。
董事并无即时计划以发行根据购股权可予发行的股份以及将於供股完成时
发行之新股份以外的新股份。有关供股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七日之通函内。
由於供股将会於股东周年大会後之日期完成,因此,根据供股所发行之新
股份将不会影响到有关授予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之股份数目。
董事会函件
购回授权
待通过所提呈的决议案以授予董事购回授权後及根据当中的条款,本公司
将获准购回最多达90,034,809股股份(按於股东周年大会前本公司并无进一步发
行或购回任何股份的基准,其相当於批准购回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时已发行股
份数目的10%)。
根据《上 市规则》,本 公司须向股东提供一份说明函件,其中载有一切合理
所需资料,致令股东可就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授予董事购回授权的决议案作出
知情决定。说明函件载於本通函附录二。
4.股东周年大会及股东周年大会之记录日期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 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干
诺道西152号港岛太平洋酒店2楼太平洋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於
本通函第14至18页。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表格亦刊登於联交所网站www.
hkexnews.hk,亦会刊登於本公司网站www.hengtai.com.hk。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务请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及无论如何最迟须
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
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并於会上投票。
根据《组 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所有决议案均须以
投票方式表决,惟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
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除 外。就《上 市规 则》而 言,程序或行政事宜指该等事宜:
(i) 并非载於股东周年大会的议程或致股东的任何补充通函内;及
(ii) 牵涉到主席须维持大会有序进行及╱或容许大会事务更妥善有效地处理,
同时让股东有合理机会表达意见的职责。
董事会函件
於股东周年大会记录日期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 二)名列股东名册之股
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
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或需要放弃投票。
5.董事的责任声明
本通 函(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所载详情乃遵 照《上市规则》的 规
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骗成份,且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6.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退任董事於彼等各自的任期内一直尽力为本公司服务,并相信彼等
将於来年继续为本集团贡献其专业技能及努力。
董事相信,行使发行授权以配发及发行新股份将可让本公司利用市场状况筹集
额外资金及╱或作为本公司付款的途径。
视乎当时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购回授权可望提升本公司的资产净值及其每股
资产净值及╱或盈利,而董事仅会在彼等相信购回股份将会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
利的情况下,方会行使购回授权。悉数行使购回授权或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及资
本负债状 况(与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即最近刊发的经审核综合账目日期)的 营运
资金及资本负债状况比 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董事不拟在本公司的营运资金
或资本负债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任何购回事宜。
监於上文及本通函所载的理由,董事认为,董事重选连任以及建议授出发行授
权及购回授权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 阁下於股东周
年大会上投票赞成将予提呈的相关决议案。
此 致
列位股东台照
代表董事会
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林国兴
谨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录一 拟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董事详情
林国兴先生
林国兴先生,现年60岁,为本公司的主席、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彼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林先生自二零零一年四月起获委任为
执行董事,现负责本集团的整体策略远景及规划。彼亦於本公司附属公司中出任若
干董事职位。林先生与其他创办股东於一九九四年创办原集团公司。彼管理本集团
宏观业务活动策略规划、公司政策发展、市场推广策略及高层次管理。於过去十年间,林先生一直制定本集团发展及演化,将其业务由小规模包装食品贸易公司发展为综合分销及物流企业。考虑到林先生之深厚业内经验及本集团之整体营运,董事会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委任林先生为行政总裁。监於面对充满挑战之营商环境,董事会相信,此安排可为本集团提供有力而富贯彻性的领导,并可有效及高效地规划及实行业务决定及策略,从而惠及本集团及全体股东。林先生为李彩莲女 士(彼亦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联席创办人)的配偶。林先生亦为BestGlobal的董事,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涵义,该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林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没有在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除身为李女
士的配偶外,林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
系。
於最後可行日期,林先生合共於137,539,457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全部已
发行股份约15.28%。於该137,539,457股股份中,(i) 108,980,564股股份由林先生全资
实益拥有的Best Global持有;及(ii) 28,558,893股股份由李女士全资实益拥有的World
Invest持有。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 义见《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或任何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
林先生与本公司订有一项服务协议,由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起初步为期三年,
其於当时任期届满後将自动续期,每次为期一年,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
之书面通知时予以终止。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彼须至少每三年一次於股东周年大
会上轮值退任及接受重选。根据服务协议,林先生有权收取董事酬金、酌情管理花红
及退休金计划,全部均参考其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厘订,惟由薪酬委员会不时作
出审阅。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财政年度,林先生收取董事酬金合共2,636,000港元。
除上文所载的资料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概无任何有关林
先生的资料须予披露,亦无有关林先生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的其他事宜须提
请股东注意。
附录一 拟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董事详情
陈昱女士
陈昱女士,现年47岁,於二零零二年五月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并自二零零五年
十二月起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彼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之成员。彼亦於本公司附属公
司出任一项董事职位。陈女士持有澳洲昆士兰科技大学会计学士学位。陈女士於企
业财务及管理方面拥有逾10年经验。於加盟本集团前,陈女士曾於一家上市公司及一
家投资公司出任高级职务。陈女士亦现任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主席、执行董
事兼行政总裁,该公司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除披露者外,陈女士於过去三年并没有在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陈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於最後可行日期,陈女士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 义见《证券及期货
条 例》第XV部)的 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或任何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
陈女士与本公司已续订其服务协议,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起为期三年。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彼须至少每三年一次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接受重选。
根据服务协议,陈女士有权收取董事袍金,乃参考其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厘订,惟
由薪酬委员会不时作出审阅。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财政年度,陈女士并
无收取任何董事酬金。
除上文所载的资料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概无任何有关陈
女士的资料须予披露,亦无有关陈女士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的其他事宜须提
请股东注意。
附录一 拟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的董事详情
麦润珠女士
麦润珠女士,现年58岁,自二零零四年四月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主席。麦女士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
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於会计及行政方面拥有逾10年经验。麦女
士亦自二零一六年三月起出任联交所主板的上市公司英裘(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
执行董事。彼於二零一零年九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期间出任联交所创业板的上市
公司富誉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披露者外,麦女士於过去三年并没有在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麦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於最後可行日期,麦女士持有2,000,000份购股权。於最後可行日期,悉数行使
该等购股权将使彼於2,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0.22%。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麦女士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 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的 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或任何债券中拥有任何权益。
麦女士与本公司已续订其服务协议,由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起为期三年。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彼 须至少每三年一次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接受重选。根据服务协议,麦女士有权收取董事袍金,乃参考其於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厘订,惟由薪酬委员会不时作出审阅。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财政年度,麦女士有权收取的董事袍金为150,000港元。
董事会注意到,麦女士服务本公司已逾9年。本公司每年均有接获麦女士有关其
独立性的确认书。麦女士完全符 合《上 市规则》第3.13条 所载的独立性因素,并无证据
显示其任期对其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因此,董事会认为麦女士仍为独立人士,应於股
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新委任麦女士将依 据《上
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 则》所 载的相关条文进行,该等条文规定(其 中包 括)由 股
东以独立决议案批准。
除上文所载的资料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概无任何有关麦
女士的资料须予披露,亦无有关麦女士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的其他事宜须提
请股东注意。
附录二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本附录二为《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说明函件,以向 阁下提供必需的资料,以
便 阁下可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作
出知情决定。
1.向关连人士购回证券
《上巿规则》准许以联交所作第一上巿地的公司於联交所购回彼等本身的股份,
惟须遵守若干限制及事先取得股东批准。然而,《上巿规则》规定公司不得在知情的
情况下於联交所向关连人士购回证券,而关连人士亦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本公司
出售其证券。
2.股本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合共有900,348,091股已缴足股份。
待批准购回授权的提呈决议案获通过後,并按於股东周年大会前本公司并无进
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的基准,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将获准购回最多90,034,809股已缴
足股份,相当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3.购回的理由
尽管董事目前无意购回任何股份,董事相信,购回授权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
体的最佳利益。视乎当时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行使购回授权或可提升每股资产净
值及╱或每股盈利。该等购回仅於董事相信购回将会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的情
况下,方会进行。
4.用以购回的资金
根据购回授权,购回的资金将全部由本公司就此目的根据开曼群岛及香港的适
用法律以及《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可合法动用的现金流或营运资金拨付。
视乎当时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购回授权可望提升本公司的资产净值及其每股
资产净值及╱或盈利,而董事仅会在彼等相信购回股份将会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
利的情况下,方会行使购回授权。悉数行使购回授权或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及资
产负债状况(与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即最近刊发的经审核综合账目日期)的 营运资
金及资产负债状况比 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不拟在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
债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任何购回事宜。
附录二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5.股份价格
股份於过往十二个历月各月於联交所买卖的最高及最低价格如下:
股价
最高价 最低价
(港元) (港元)
二零一五年
十一月 0.910 0.560
十二月 0.610 0.510
二零一六年
一月 0.520 0.295
二月 0.365 0.305
三月 0.495 0.345
四月 0.405 0.355
五月 0.460 0.325
六月 0.370 0.325
七月 0.365 0.249
八月 0.335 0.260
九月 0.310 0.255
十月 0.295 0.255
十一月(直至及包括最後可行日期) 0.275 0.250
6.披露权益
董事 或(据彼等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彼等的任何联系人士目前无意於
购回授权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及获行使的情况下出售本公司的任何股份予本公
司或其附属公司。
此外,本公司并未接获本公司关连人士知会,表示其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
何股份,亦概无任何关连人士承诺,倘购回授权获批准後,其不会将所持有的任何股
份出售予本公司。
7.董事的承诺及最低公众持股量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在行使本公司权力进行购回时,只要有关规则及法例适用,彼等根据购回授权进行购回时将按照《上 巿规则》、《组织章程细 则》及开曼群岛及香港的适用法例进行。
本公司将不会购回股份以致公众人士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减至少於25%。
附录二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於最後可行日期,董事无意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
8. 《收购守 则》的 影响
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权力购回股份时,一位股东在本公司所占的投票权
益比例因此而增加,则 就《收 购守 则》第26条及第32条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
购。因此,一位股东或一群一致行动的股东可能会取得或巩固其於本公司的控制权,
并有责任根 据《收 购守 则》第26条及第32条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於最後可行日期,就董事所深知及确信,BestGloba(l 由林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
持有股份约12.11%,及World Inves(t 由李女士全资拥有的公 司)持 有股份约3.17%。李
女士为林先生的配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彼等被视作於由另一方所持有的股
份中拥有权益。因此,彼等各自被视作於已发行股份中合共拥有约15.28%权益。尽管
董事目前并无意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倘董事悉数行使购回授权,相关股份
将相当於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约16.98%,将不会导致彼等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
条规定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董事并不知悉在《收购守则》下全面行使购回授权会导致任何後果。
9.本公司购回股份
於紧接最後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期间,本公司概无(不 论於联交所或以其他方式)
购回任何股份。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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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9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 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干诺道西152号港岛太平洋酒店2楼太平洋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 会」),以 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一般事项
1.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 事」)及核数师报告;
2. (a)重选林国兴先生为执行董事;
(b)重选陈昱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c)重选麦润珠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授权董事 会(「董事 会」)厘定董事的酬金;
3.续聘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的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
4.考虑并酌情通 过(不 论有否修 订)以 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文第(c)段的规限下,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行 使本公司所有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的未发行
股 份(「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建议、协议、
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可认购或可兑换为股份的其他证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上文第(a)段的批准将授权董事可於有关期间作出或授予於有关期间
结束後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建议、协议、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可认
购或可兑换为股份的其他证券;
(c)除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行使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授出
的任何购股权;或(iii)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的《组
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的类似安排;
或(iv)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而
行使认购权或兑换权所发行的任何股份外,董事根据上文第(a)段的
批准可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 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
原 因)的 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以下两项的总和:
(aa)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0%;及
(bb)(倘第5项及第6项决议案获通过)本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後所购
回的已发行股份数 目(最 多达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数目的10%),而本决议案第(a)段的授权须以此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起直至下列三者中的最早期限
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的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
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
授予董事的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
份持有人(董事可就有关零碎配额或根据任何法例限制或责任,或任
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例,在认为必要或合宜时予以
排除或作出其他安排),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呈股份、或发售
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证券以供认购股份。」
5.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本决议案第(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 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在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
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并於其他方面遵守证监会、联交所就此的规
则及规例及一切其他适用法例购回股份;
(b)本公司根据第(a)段的批准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可购回的股份数
目,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而根据
本决议案第(a)段而授出的授权须以此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起直至下列三者中的最早期限
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的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
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
授予董事的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6.考虑并酌情通 过(不 论有否修 订)以 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在正式通过上文第4及5项普通决议案的情况下,扩大根据上文 第4项
决议案所述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未发行股份的无
条件一般授权,方法为加入通过本决议案後本公司所购回的已发行股份数
目,惟增加数额不得超过通过第5项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
承董事会命
亨泰消费品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林国兴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注册办事处: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
CricketSquare 地点:
HutchinsDrive 香港
P.O.Box2681 上环
GrandCaymanKY1-1111 干诺道西88号
CaymanIslands 粤财大厦
31楼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出席大会并
代其投票。受委代表可就投票方式表决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多於一名委
任代表被委任,则必须注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及种类。
2.本代表委任表格须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签署,并连同据此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
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经公证副本,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 份
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
3.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
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作已撤销论。
4.厘定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的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
二)。
5.倘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七时正後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 或「黑色」暴
雨警告信号生效,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www.hengtai.com.hk及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刊发公布,以通知股东有关重新安排的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6. 本通告之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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