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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INTERNETINVESTMENTFINANCEHOLDINGSLIMITED
中国互联网投资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0)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中国互联网投资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之通函(「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更新现行一般授权。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布采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提呈决议案(「决议案」)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投票。由於决议案获超过50%之票数投票赞成,故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上点票工作的监票员。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如下:
票数及占总票数之
普通决议案 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总票数
(%)
更新一般给予董事授权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 90,417,015 4,626,050 95,043,065
式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20%之额外股 (95.13%) (4.87%) (100%)
份,详情已载於通告。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54,961,250股股份。赋予独立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为379,186,250股股份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83.34%)。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6(4)条,本公司任何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或(若没有控股股东)本公司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包括在内)及最高行政人员及其各自的联系人必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表决赞成的权利。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并无控股股东。Goodchamp Holdings Limited
(「Goodchamp 」)持有75,775,000股股份之权益, 彼乃由RichmondTrust(其为一项全权
信托而HSBCInternationalTrusteeLimited为信托人)全资拥有。而本公司主席及非执行
董事林文灿博士(「林博士」)为RichmondTrust之创立人及保护人。因此,Goodchamp、
林博士及其各自的联系人须於及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表决赞成。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规定限制任何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仅可於会上投票反对决议案。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零。
承董事会命
中国互联网投资金融集团
有限公司
郑淑芬
公司秘书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国梁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林文灿博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吴志扬博士、谭旭生先生及吴翠兰女士。
中国互联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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