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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CHINA FIRSTCAPITALGROUPLIMITED
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69)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星
期一)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45楼4501�C02室及12�C13
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受限於及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拆细股份(定义见下
文)上市及买卖後,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
股份拆细为五(5)股每股面值0.02港元的股份(「拆细股份」),於紧随本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的下一个营业日生效(「股份拆细」);及
(b)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代表本公司就拆细股份向本公司现有股份持有人发
行新股票,并在彼全权酌情认为属必要及适宜的情况下,作出与股份拆细
有关或从属的一切相关事宜及签立一切相关文件。」
承董事会命
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WilsonSea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C1�C
附注:
(1)凡有资格出席大会并可於会上投票的任何本公司股东(「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作
为其受委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股份」)的股东可委派超过
一名受委代表出席同一大会。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经签署证明的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不迟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的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22楼,方为有效。
(3)股东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亲身出席所召开的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
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销论。
(4)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其中任何一名联名登记持有人均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
就有关股份於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有关股份的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
名登记持有人出席大会,则只有排名首位的股东亲身或由受委代表的投票方获接纳,而
其他联名登记持有人的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次序按联名持有股份於股
东名册的排名次序而定。
(5)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WilsonSea先生、赵志军先生、唐铭阳先生、闫海亭先生
及李丹女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李华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朱健宏先生、李
志强先生及陈刚先生。
�C2�C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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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集团
2017-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