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EnerchinaHoldingsLimited
威华达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2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威华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上午十
时正假座香港北角马宝道28号华汇中心25楼董事会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
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
修订)。除非另有规定,本公司於2016年11月19日刊发之通函中所界定之词汇
与本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批准、追认及确认万赢资本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买方」)与Freeman
FinancialInvestmentCorporation(作为卖方「卖方」)就买方向卖方收购於
SmartJumpCorporation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收购事项」)而於2016年8月15
日订立之有条件协议(「收购协议」)(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
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仅供识别
–1–
(b)批准、追认及确认收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发
行零票息本票(定义见收购协议)、新零票息本票(定义见收购协议)及
本票(定义见收购协议)及其执行;及
(c)批准、追认及确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董事」)代表本公
司采取为使收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全面生效或与此有关之一
切行动及事宜,及根据本公司细则亲笔或以印监签立任何协议、契据、
文据及任何其他文件,或作出彼等就此全权酌情认为必需、适当或合
宜之安排,以及同意就此作出有关董事认为必需、适当或合宜以及符
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之变更、修订、补充或豁免。」
承董事会命
威华达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沈庆祥
香港,2016年11月19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House
2ChurchStreet
HamiltonHM11
Bermuda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香港北角马宝道28号华汇中心25楼 –2–附注:
(i)凡有权出席大会并可於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代其出席并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ii)代表委任表格须由委任人书面签署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倘委任人为一家公司,代
表委任表格须盖上公司印监或由其行政人员、获授权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人或其他
人士签署。
(iii)代表委任表格及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 或经公证人证明之该等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
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iv)倘为股份之联名持有人而超过一名有关之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并投票,则只有排名较先
之联名持有人之投票(无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方会被接受,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一律
不予计算。就此而言,排名先後取决於联名持有人就联名持有股份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
之排名次序。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以下董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巍先生(董事会主席) 张荣平先生
周志华先生 崔格鸣先生
沈庆祥先生(行政总裁) 马嘉祺先生
邓锐民先生
–3–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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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达控股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