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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ENERCHINAHOLDINGSLIMITED
威华达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2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
EnerchinaHoldingsLimited(威华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
核综合全年业绩如下:
*仅供识别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3 58,064 53,429
其他收入 4 85,997 55,024
其他收益及亏损 5 1,199 4,373
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表之
金融资产的(亏损)收益 (1,058,044) 927,818
待售投资之减值亏损 (75,415) �C
物业及设备折旧 (26,050) (13,770)
雇员福利开支 (30,450) (39,640)
其他费用 (84,799) (104,834)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4,449 (2,844)
融资成本 6 (12,174) (15,472)
除税前(亏损)溢利 (1,137,223) 864,084
所得税抵免�u(开支) 7 101,357 (151,013)
年内(亏损)溢利 8 (1,035,866) 713,071
年内其他全面(开支)收益
之後或会重新分类至损益表的项目:
换算为呈报货币产生之汇兑差额 (60,428) (57,434)
待售投资的公平值变动 (69,015) 3,883
(129,443) (53,551)
年内全面(开支)收入总额 (1,165,309) 659,520
�C2�C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亏损)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941,990) 713,071
非控股权益 (93,876) �C
(1,035,866) 713,071
以下人士应占全面(开支)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063,863) 659,520
非控股权益 (101,446) �C
(1,165,309) 659,520
港仙 港仙
(经重列)
每股(亏损)盈利 10
基本 (12.71) 9.63
摊薄 (12.71) 9.59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及设备 163,453 189,327
待售投资 11 966,911 973,765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2 529,449 �C
无形资产 3,908 3,908
已付投资按金 15,000 �C
其他按金 478 535
应收贷款 3,823 �C
就收购物业及设备支付之按金 68,397 37,248
1,751,419 1,204,783
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按金
及预付款项 13 704,659 487,551
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 14 2,919,767 2,751,599
结构性存款 223,464 �C
短期银行存款 �C 63,246
银行结余―信托及独立账户 43,171 17,1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43,898 998,659
4,634,959 4,318,169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15 310,434 40,584
应付所得税 67,864 66,372
应付贷款 250,000 �C
应付本票 16 725,736 �C
1,354,034 106,956
流动资产净值 3,280,925 4,211,213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5,032,344 5,415,996
�C4�C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 109,986 216,406
可换股票据负债 �C 101,150
应付本票 16 320,642 �C
430,628 317,556
资产净值 4,601,716 5,098,440
股本及储备
股本 71,939 71,939
储备 4,293,539 4,970,01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4,365,478 5,041,956
可换股票据储备 �C 48,850
非控股权益 236,238 7,634
权益总额 4,601,716 5,098,440
�C5�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一般事项
本公司为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公众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上市。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证券买卖及投资、提供证券经纪服务、
提供配股及包销服务、提供企业融资顾问服务、提供�I展融资服务、提供放债服务及提
供投资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亦为本公司功能货币。
2.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年度强制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於本年内,本集团首次采用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下述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C2014周期的年度改进
除下文所述者外,於本年度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
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资料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披露计划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披露计划」。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
订本)澄清假若因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而需要提供的资料并不重要,则实体无须
提供特定的披露,及为汇集及分列资料的基准提供指引。惟修订本重申当根据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的特定要求并不足以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事项及情况对实体的财
务状况及财务表现的影响时,则实体应考虑提供额外的披露。
有关财务报表之架构,该等修订提供附注系统化排序或分类之例子。
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并无对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中本集团之财务表现或财务
状况造成任何影响。
�C6�C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新订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并可能与本集团有关之新订及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及相关修订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时
一并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间之资产出售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或注资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4�C2016周期的年度改进
1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应用。
2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应用。
3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应用。
4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於2017年1月1日或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如适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了有关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一般对冲会计法的分类和计
量新要求及金融资产的减值要求。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与本集团相关之主要规定载述如下:
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均须按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
尤其是,目的是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内持有之债务投资及合约现金流量纯粹为
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之利息之债务投资,一般按其後会计期末之摊销成本计量。目的
是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及销售金融资产之业务模式内持有之债务工具以及在合约条款指
定日期所产生合约现金流量纯粹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之利息之债务工具,乃一般按
公平值计量并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股本投资均按其後会计期末之公
平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能不可撤回地选择在其他全面收
益中呈列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交易)之其後公平值变动,并只在损益中确认股息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金融资产减值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而非根据香港会
计准则第39号按已产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规定实体须列出其预期
信用损失及在各报告日期的预期信用损失之变化,以反映初始确认後所产生的信用风险。
换言之,不再需要确认信用损失之前发生的信用事件。
�C7�C
根据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政策,於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9号可能对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的待售投资(包括目
前按成本减减值列账者),将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量或指定为透过全面收入按公平值列
账(惟须符合指定条件)。此外,预期信贷损失模式可能导致须就按摊销成本计量的本集
团金融资产尚未产生的信贷亏损提早计提拨备。然而,在本集团进行详细审阅前,对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切实可行。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颁布并制定一项单一广泛模式供实体用作将与客户之间的
合约产生的收益入账。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时,其将取代现时之收益确认指引,
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核心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益以说明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
服务的金额且该金额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之代价。具体而
言,该准则引入收益确认之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之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或随着)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於(或随着)实体完成履约责任,即与特定履约责任相关
之货品或服务之「控制权」转移予客户时确认收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加入更多
说明性指引以处理特别情况。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详尽之披露。
於2016年,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有关识别履约责任、委托人与
代理的考量及许可证申请指引之澄清。
本公司董事预期,日後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或会对呈报金额(例如企业融资业
务的费用及佣金收入)产生影响,原因为其可能影响收益确认时间�u及所确认的收益金额
取决於可变限制因素。本公司董事亦认为,履约责任类似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下目前对
独立收益组成部份的识别,然而,向各履约责任分配总代价将基於相对公平值计算,以
致可能会影响收益确认的时间安排及金额。然而,於本集团进行详细审阅前,就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提供合理估计并不切实可行。此外,未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5号可能导致於综合财务报表内作出更多披露。
�C8�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引入一个综合模式以供识别租赁安排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会
计处理。当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时,它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
关的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以识别资产是否由客户控制之基准区分租赁及服务合约。除短
期租赁及低值资产租赁外,就承租人会计处理而言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的区分已被移除,
并由一种承租人须确认所有租赁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的模式取代。
使用权资产初步按成本计量,而其後乃按成本(若干例外情况除外)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
损计量,并就租赁负债任何重新计量而作出调整。租赁负债初步按并非於该日支付之租
赁付款现值计量。其後,租赁负债会就利息及租赁付款以及(其中包括)租赁修订的影响
而作出调整。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有关租赁负债之租赁付款将分配为本金及
利息部分(呈列为融资现金流量)。
与承租人会计处理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内出租
人会计要求,并继续规定出租人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广泛的披露。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承担7,208,000港元。初步评估表明,该
等安排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下的租赁定义,因此,本集团将就所有该等租赁确
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除非在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後其符合低价值或短期
租赁的条件。此外,应用新的规定或会导致上述计量、呈列及披露变化。然而,在董事完
成详细审阅之前,提供财务影响之合理估计并不切实际。
本公司董事预期采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
重大影响。
3.收益及分类资料
(A)收益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本集团之收益分析如下:
费用及佣金收入 12,306 7,116
来自�I展客户之利息收入 18,775 5,894
来自应收贷款之利息收入 21,603 29,944
谘询及其他费用收入 5,380 10,475
58,064 53,429
�C9�C
(B)分类资料
本集团根据向其执行董事(即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呈报用作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
之内部报告厘定其经营分类及计算分类溢利。
本集团可呈报及经营分类载列如下:
(a)提供证券经纪以及提供金融、顾问及企业融资顾问服务(「金融服务」);
(b)证券买卖及投资;及
(c)放债。
分类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本集团按呈报及经营分类划分的收益及业绩分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证券买卖
金融服务 及投资 放债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金融服务所得收益 36,461 �C �C 36,461
放债所得收益 �C �C 21,603 21,603
收益总额 36,461 �C 21,603 58,064
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表
之金融资产的亏损 �C (1,058,044) �C (1,058,044)
分类收益 36,461 (1,058,044) 21,603 (999,980)
分类(亏损)溢利 (46,758) (1,137,189) 4,894 (1,179,053)
未分配其他收入 68,305
汇兑收益净额 2,885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2,769
议价收购附属公司的收益 2,895
金融担保拨备拨回 2,328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4,449
中央企业开支 (41,801)
除税前亏损 (1,137,223)
�C10�C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证券买卖
金融服务 及投资 放债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金融服务所得收益 23,485 �C �C 23,485
放债所得收益 �C �C 29,944 29,944
收益总额 23,485 �C 29,944 53,429
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表
之金融资产的收益 �C 927,818 �C 927,818
分类收益 23,485 927,818 29,944 981,247
分类(亏损)溢利 (51,355) 929,328 3,611 881,584
未分配其他收入 38,107
汇兑收益净额 1,608
金融担保拨备拨回 4,293
出售联营公司之亏损 (3,218)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2,844)
中央企业开支 (55,446)
除税前溢利 864,084
分类收益包括金融服务及放债业务收益。此外,主要营运决策者亦考虑将按公平值
列账及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亏损�u收益列为分类收益。
呈报及经营分类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一致。分类业绩指各分类赚取的溢
利或产生的亏损,当中并未分配若干其他收入、若干其他收益及亏损、金融担保拨
备拨回、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收购附属公司之收益、出售联营公司之亏损、应占联
营公司业绩及中央企业开支。此乃向主要营运决策者呈报用作资源分配及评估表现
的计量方式。
�C11�C
4.其他收入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 28,109 31,889
―应收委托贷款 �C 2,519
―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表的上市债券 8,998 5,482
―其他 173 731
37,280 40,621
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的股息收入:
―持作买卖之上市投资 20,969 10,702
其他 27,748 3,701
85,997 55,024
5.其他收益及亏损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汇兑收益净额 2,885 1,608
议价收购附属公司的收益 2,895 �C
出售物业及设备的(亏损)收益 (11) 2,608
出售待售投资之收益 2,862 3,313
出售联营公司亏损 �C (3,218)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 2,769 �C
金融担保拨回 2,328 4,293
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 (12,529) (4,231)
1,199 4,373
6.金融成本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其他借款之利息 12,174 15,472
�C12�C
7.所得税(抵免)开支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香港 5,063 64,698
递延税项(抵免)开支 (106,420) 86,315
(101,357) 151,013
香港利得税根据该两个年度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之税率计算。
8.年内(亏损)溢利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亏损)溢利已经扣除(计入)以下各项:
核数师酬金 2,600 1,550
租赁物业之经营租赁 11,836 14,575
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之亏损(收益) 1,058,044 (927,818)
酬酢开支 27,737 32,027
法律及专业费用 4,902 6,79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出售持作买卖之投资之变现亏损净额约179,144,000港元(2015
年:278,700,000港元)计入上文所披露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之亏损(收益)。
9.股息
本公司并无派付、宣派或拟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股息(2015年:无),亦无自呈
报期末以来拟派任何股息。
10.每股(亏损)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亏损)盈利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盈利之(亏损)盈利 (941,990) 713,071
�C13�C
股份数目
2016年 2015年
(经重列)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亏损)盈利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份
加权平均数目 7,409,662,064 7,408,006,332
潜在摊薄普通股份的影响:
―购股权(附注) �C 28,117,893
用以计算每股摊薄(亏损)盈利的普通股份
加权平均数目 7,409,662,064 7,436,124,225
附注:
由於假设其行使价将导致每股亏损增加,计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摊薄亏损
并未假设转换本公司的认股权证及购股权。
由於2015年的行使价高於股份的平均市价,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摊薄盈
利并未假设行使本公司认股权证及若干购股权。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份加权平均数目已就2017年3月13日已完成供股中的红
股发行作出调整。
11.待售投资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海外非上市股份,按成本(附注i) 659,600 777,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非上市股份,
按成本(附注i) 17,121 27,446
海外非上市股份,按公平值(附注ii) 100,000 100,000
非上市投资基金,按公平值(附注iii) �C 42,068
香港上市股份,按公平值 190,190 27,100
966,911 973,765
附注:
(i)於私人实体发行之非上市股本证券之投资乃持作已识别长期策略用途。由於待售投
资之合理公平值估计之范围极大,本公司董事认为彼等之公平值不能可靠计量,故
於报告期末以成本减减值计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已通过出售本集团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出售
一间於海外注册成立之非上市股本工具之权益,於出售日期的账面值为57,479,000港元。
�C14�C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HECCapitalLimited(「HECCapital」,一家於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之非上市私人公司)账面值为500,000,000港元(2015年:500,000,000港元)的已发
行股本约6.06%(2015年:7.99%)的实益拥有权。HECCapital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之主
要业务为於香港主要从事物业投资、证券买卖、投资私募股权及基金、提供证券经
纪服务、放债业务及於中国从事投资林木资产。
就按成本扣除减值之待售投资而言,管理层认为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於2016年及
2015年12月31日并无确认客观减值证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确认减值亏损合共75,415,000港元以撇减私人实体之
若干非上市投资的账面值,乃由於彼等资不抵债的财务状况所致。除此之外,本公
司董事认为於2016年12月31日无需就其他非上市投资减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
度并无确认任何减值。
(ii)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Co-LeadHoldingsLimited(「Co-Lead」)的约5.48%(2015年:
5.48%)的股本,Co-Lead为於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非上市私人
公司,公平值为100,000,000港元(2015年:100,000,000港元)。Co-Lead及其附属公司的主
营业务为主要从事香港的证券投资。
(iii)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通过出售本集团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出售其
於非上市投资基金的全部权益。
12.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成本
非上市股份 525,000 �C
应占收购後溢利 4,449 �C
529,449 �C
於2016年12月15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EnerchinaCapitalLimited自HECInternationalGroup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实体,本公司於其中拥有约6.06%的间接权益)以
现金代价525,000,000港元收购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的30%权益,导致产生收购商誉
225,259,000港元。
根据收购协议,HECInternationalGroupLimited已提供溢利保证,保证HECSecuritiesCompany
Limited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自为「保证期间」)
的经审核综合除税前纯利将分别不低於75,000,000港元、125,000,000港元及150,000,000港元(「保
证金额」)(「溢利保证」)。
倘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於任何保证期间的经审核综合账目中录得净亏损,就计算
经审核综合净溢利总额而言,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於保证期间的实际经审核综合
净溢利(除税前)数字将被视为「零」。
倘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於任何一个或多个保证期间的实际经审核综合净溢利(除
税前)总额等於或大於350,000,000港元,溢利保证随即终止及不再具有进一步效力及作用。
�C15�C
倘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於所有三个保证期间的实际经审核综合净溢利(除税前)总
额低於350,000,000港元(「总保证金额」),则HECInternationalGroupLimited需向EnerchineCapital
Limited支付总保证金额与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於所有三个保证期间实际经审核综
合净溢利(除税前)总额的股权比例之间的差额。
根据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管理层进行的财务表现预测,本公司董事评估,溢利保
证将不大可能执行及溢利保证的公平值被视为很小。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於以下联营公司拥有权益:
注册成立 主要 所持 本集团持有 持有投票
实体名称 国家 经营地点股份类别 拥有权的比例 权的比例 主营业务
% %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HECSecurities 英属处女群岛香港 普通 30 �C 30 ―投资控股
CompanyLimited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有关本集团联营公司於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资料概述如
下:本集团於综合财务报表内使用权益法入账的联营公司: 2016年 12月31日 千港元非流动资产 200流动资产 1,927,250流动负债 (913,483)净资产 1,013,967 截至2016年 12月31日 止年度 千港元收益 95,910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43,842自收购日期起,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的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4,449 �C16�C 上文概述之财务资料与综合财务报表内确认之联营公司权益的账面值之对账:
2016年
12月31日
千港元
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的资产净值 1,013,967
本集团於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的拥有权比例 30%
304,190
商誉 225,259
本集团於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权益的账面值 529,449
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之财政年度结算日为3月31日。
收购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的完成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就使用权益会计法而言,
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使用,此乃由
於本集团认为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编制截至2016年12月15日的综合财务报表并不
可行。日期之间的重大交易之影响已据此作出适当调整。
於刊发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之日期,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的若干相关资产及负债的
公平值评估尚未完成,因此,上述收购30%权益之初步会计处理乃暂时厘定,包括於综合
财务报表确认之商誉225,259,000港元。於估值完成後,或会产生商誉或议价购买之收益及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亦或相应变动。董事预计估值将於2017年6月前完成。
13.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企业融资及投资管理谘询业务的应收账款 300 1,900
应收现金客户的交易款项 55 9,584
应收�I展客户的交易款项(附注(a)) 299,533 38,319
来自提供证券经纪业务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结算」)应收账款(附注(b)) 560 �C
授予独立第三方之贷款及应收利息(附注(c)) 314,637 308,456
於证券经纪之存款(附注(d)) 20,899 100,215
出售附属公司之应收款项(附注(e)) 50,000 10,000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22,498 19,077
708,482 487,551
减:授予独立第三方贷款之非即期部分 3,823 �C
704,659 487,551
�C17�C
附注:
(a)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应收�I展客户的交易款项须按要求偿还并按每年介乎8%
至 30%(2015年:8%至24%)的利率计息。该等贷款以公平总值约1,686,378,000港元(2015 年:
190,197,000港元)的有抵押有价证券作抵押。个别�I展客户的有抵押有价证券公平值
高於相应未偿还贷款。倘客户未应本集团要求付款,则本集团获准出售或重新抵押
有价证券。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应收有抵押�I展客户的全部交易款项概无过
期或减值。
(b)来自提供证券经纪业务的香港结算应收账款的结算期限通常为交易日後两日。本公
司董事认为,监於经纪业务的性质,账龄分析不会带来额外价值,故并无披露账龄
分析。
(c) 於2016年12月31日的应收贷款314,637,000港元(2015年:308,456,000港元)(扣除减值2,898,000
港元(2015年:4,231,000港元))包括授予独立第三方之固定利率贷款垫款约287,233,000
港元(2015年:56,905,000港元),以若干抵押品抵押及个人担保方式取得,本集团放债
业务的合约贷款期介乎2个月至8年(2015年:3个月至1年)。本集团管理层相信该金额
可予收回,原因是抵押品之公平值足以支付各有抵押贷款垫款之全部贷款额。余下
结余约27,404,000港元(2015年:251,551,000港元)为无抵押,并大部分於年终後结算。於
2016年12月31日,应收贷款之平均年利率为5%至36%不等(2015年:7.5%至24%)。
授予个人的金额乃根据管理层对客户的信贷风险评估厘定,该评估乃通过分析客户
於本集团经纪账户中证券组合的市值进行背景调查(包括彼等的职业、薪酬及目前
的工作状况)及偿还能力的评估。本集团根据对可收回性的评估与款项的账龄分析
以及管理层的判断,包括评估信贷质量变动以及各客户过往的收款历史,厘定减值
债务的拨备。
应收贷款呆账拨备变动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初结余 4,231 �C
年内已确认之减值亏损(附注5) 12,529 4,231
撇销 (13,862) �C
年终结余 2,898 4,231
於2016年12月31日,呆账拨备包括总结余为12,529,000港元(2015年:4,231,000港元)之个
别减值应收贷款,为授予独立第三方贷款及应收利息,并由於严重财政困难而未能
偿还贷款余额。本集团并未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在厘定应收贷款是否可收回时,本集团会考虑有关应收贷款由最初授出信贷日期以
来信贷质素的任何变动、其後结算及截至报告日期的已抵押有价证券的公平值。本
公司董事认为,毋须作出超过呆账拨备的额外减值。
�C18�C
(d)证券经纪存款指存於经纪公司作证券买卖之存款。
(e)於2016年12月23日,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WinWindCapitalGroupLimited(「WWCGL」)与
独立第三方签署与独立第三方签署买卖协议,WWCGL同意出售其於Assets&Equity
HoldingsLimited(「A&E」)全部股权。於2016年12月31日出售A&E之应收款项50,000,000港
元为无抵押及免息,并於2017年1月支付。
2014年10月7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EnerchinaInvestmentsLimited与独立第三方签署资
产出售协议,EnerchinaInvestmentsLimited同意出售於泰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泰盛」)
的全部权益。应收独立第三方款项为无抵押及免息。10,000,000港元须於完成出售泰
盛後六个月支付,该款项已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结清。剩余10,000,000港元已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结清。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向本公司董事及附属公司董事授出�I展贷款。
当本集团现时有合法可执行权利抵销结余时,本集团抵销若干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并
拟按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结余。
14.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持作买卖投资:
於香港上市之股份 2,623,080 2,560,790
於海外上市之股份 �C 34,376
非上市投资基金 296,687 89,043
上市公司於海外发行之上市债券(附注) �C 44,460
上市公司於香港发行之上市债券(附注) �C 22,930
2,919,767 2,751,599
附注:於2015年12月31日,该等债券按年利率5.35%至13%不等计息,并於2016年至2020年
到期。上市债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出售。
15.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自提供证券经纪业务的香港结算应付账款 �C 11,308
应付现金客户的交易款项 14,674 3,455
应付�I展客户的交易款项 25,384 13,413
证券经纪有抵押�I展贷款 261,118 �C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9,258 12,408
310,434 40,584
�C19�C
来自提供证券经纪业务的香港结算应付账款的结算期限通常为交易日後两日。由於本公
司董事认为,监於经纪业务的性质,账龄分析不会带来额外价值,故并无披露账龄分析。
应付现金及�I展客户的交易款项须按要求偿还。本公司董事认为,监於账龄分析不会带
来额外价值,故并无披露账龄分析。
就证券经纪有抵押�I展贷款而言,该等贷款须按要求偿还(有待结算交易或�I展存款产
生之部分结余除外)并按现行市场利率计息。仅须按要求偿还超过规定�I展存款的金额。
於2016年12月31日,作为该等贷款抵押品所质押的债务证券总市值约为1,495,319,000港元(2015
年:无)。
16.应付本票
於2016年8月15日,本公司持有88.22%权益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万赢资本有限公司(「万赢」)
与独立第三方就有关收购SmartJumpCorporation及其附属公司(「收购」)订立买卖协议。根
据收购,万赢同意按以下方式结算收购总代价:
(i)於2016年11月15日发行总面值为95,000,000港元的零票息本票(「新零票息本票」)以替
代及取代2016年8月15日发行及2016年11月14日失效的旧零票息本票。新零票息本票
到期日为2016年12月15日,於到期日结算;及
(ii)於收购完成日期发行三张总面值1,200,000,000港元之5%年票息本票(「本票」),作为收
购代价一部分。本票按年利率5%计息并将分别自发行日期起计6个月、12个月及18个
月到期。
本公司可随时按其面值之100%连同本金所有应计利息偿还全部或部分本票而毋须支付
罚款,惟本公司须於相关到期日前向本票持有人发出不少於七个营业日的通知。提早偿
还选择权与主合约有密切关系。根据独立专业估值师进行之估值,新零票息本票及本票
於2016年12月8日之公平值总额约为1,141,080,000港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票本金总额为1,046,378,000港元,其中320,642,000港元分类为非流动
负债。
�C20�C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的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认同初步公告中列示的本集团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相
关附注的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中所列金额。德勤关黄
陈方会计师行就此进行的相关工作不构成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香港审计
准则》、《香港审阅工作准则》或《香港核证工作准则》所规定的核证委聘工作,
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未就初步公告发表任何核证意见。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本集团主要从事金融服务业,包括提供证券经纪服务,配股及包销服务,企
业融资顾问服务,证券买卖及投资、�I展融资、放债、投资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
以及投资控股。
业务回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收益约为负1,000,000,000港元,而去年的
收益约为正981,200,000港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内亏损达约
1,035,900,000港元,而去年则为溢利约713,100,000港元。每股基本亏损为12.71港仙,
而去年则为每股盈利9.63港仙(经重列)。转差主要由於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
益表之金融资产的亏损所致。
证券经纪服务
本年度股票经纪服务之经纪佣金收入约为2,100,000港元(2015年:约4,400,000港
元)。
年内,�I展融资服务的利息收入约为18,800,000港元(2015年:约5,900,000港元)。
放债服务
本年度放债服务的利息收入约为21,600,000港元,较去年约29,900,000港元减少
约28%,原因为年内授予客户之贷款减少。
�C21�C
配股及包销服务
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万赢证券有限公司,於本年度内配售及包销金额达
约831,900,000港元之证券,录得之配售佣金收入约为10,200,000港元(2015年:
2,700,000港元)。年内,万赢证券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客户进行了9宗配股及包销。
企业融资
由於客户组合减少,企业融资顾问费较去年的约2,900,000港元下降约7%至约
2,700,000港元。
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服务的收入约为2,700,000港元,较去年约7,600,000港元下降约64%。
自营交易
本集团从事上市证券、上市债券及非上市投资基金的自营交易,此等交易被
归类为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该投资组合之公平值约为
2,919,800,000港 元(2015年:约2,751,600,000港元),与去年之公平值收益约
927,800,000港元相比,其本年度之公平值亏损约为1,058,000,000港元。股息收入
约为21,000,000港元,较去年约10,700,000港元增加约96%,主要由於集团从上市
证券收到的股息增加所致。
配售具强制行使权之非上市认股权证
本公司於2015年5月11日与本公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万赢证券有限公司(「配售
代理」)订立一项有条件配售协议(「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授出而配售
代理同意促使不少於六名专业投资者(「承配人」)认购1,335,950,132份由本公司
根据配售协议(经两份日期分别为2015年5月20日及2015年6月15日之补充协议
补充)发行之非上市可转让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0.01港元。该
等认股权证赋予持有人权利於认股权证发行日期起计24个月期间内,随时按
每股认股权证股份0.65港元(可根据该文据予以调整)认购一股本公司因行使
认股权证随附之认购权将予配发及发行之新股份(「认股权证股份」),并须受
强制行使权的规限。
�C22�C
配售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3,360,000港元,并会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日後因行使具强制行使权之认股权证随附之认购权而发行认股权证股份之任
何额外所得款项(经扣除开支後)合共最多约为846,160,000港元,而该笔款项亦
将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u或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配售详情已刊载於
2015年6月19日致股东之通函。该配售於2015年7月7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
获本公司股东通过,其授权董事会配发及发行认股权证及相关认股权证股份。
於2016年12月31日,概无根据认股权证而发行认股权证股份。
�C23�C
重大投资
年内,本集团拥有以下重大投资,分类为待售投资及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
益表之金融资产: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於2016年 於 2015年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 31日止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之 12月 31 日之 12月31日之 12月31日之 年度净 年度净
投资名称 附注 持股百分比 持股百分比公平值�u账面值公平值�u账面值收益�u(亏损)收益�u(亏损)
% %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待售投资
海外非上市股份,按成本
―HECCapitalLimited 1 6.87 7.99 500,000 500,000 �C �C
―FreewillHoldingsLimited 2 6.63 7.07 159,600 209,000 (49,400) �C
海外非上市股份,按公平值 3 5.44 5.48 100,000 100,000 �C �C
非上市投资基金,按公平值 4 �C 不适用 �C 42,068 不适用 �C
香港上市股份,按公平值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66) 5 �C 0.01 �C 8,000 不适用 �C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77) 6 �C 0.06 �C 19,100 7,710 �C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02) 7 0.08 �C 163,458 �C �C �C
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
香港上市股份
―恒腾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6) 8 3.41 1.74 990,668 719,304 (483,714) 363,347
―民众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9) 9 4.82 8.14 345,000 403,200 4,800 302,400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02) 7 0.07 0.004 137,719 10,159 (33,059) 2,484
―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08) 10 0.89 0.80 113,411 159,732 (63,318) 119,869
―中渝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24) 11 1.88 0.76 109,960 47,422 (1,682) 18,326
―叁龙国际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29) 12 4.75 4.75 85,024 50,310 34,714 (18,112)
―金利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31) 13 0.18 0.18 83,750 82,250 1,500 59,671
―中国智慧能源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04) 14 �C 2.79 �C 209,573 (126,126) (46,211)
上表载列构成本集团资产净值重要部分之该等投资。载列其他该等投资之详
情将致使内容过於冗长。
�C24�C
本集团重大投资於本年度之表现及前景详列如下:
1. HECCapitalLimited(「HECCapital」)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HECCapita(l 其为私人公司)之6.87%权益,金
额为500,000,000港元。该投资乃按成本减任何已识别减值亏损入账。
HECCapital乃从事综合金融服务、证券、物业及其他直接投资业务。鉴於
近期中国企业合并及收购金融相关公司之交易及低息环境,HECCapital具
有其策略投资价值。
2. FreewillHoldingsLimited(「FHL」)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持有FHL之6.63%权益达209,000,000港元。於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FHL之账面值确认49,400,000港元之减值亏损,原
因为FHL於2016年12月31日之资产净值录得减少。
FHL从事物业投资、投资顾问及金融服务、证券买卖投资及放债业务。诚
如下文第9点所述,FHL亦为民众金融科技之附属公司。
3.海外非上市股份,按公平值计算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一间非上市实体(其为私人公司)股本的5.44%,
达100,000,000港元。该投资於初始确认後按公平值计量。
该非上市实体乃从事证券交易及投资控股业务。其投资组合包括上市及
非上市证券。
4.非上市投资基金,按公平值
本集团投资於一间注册成立於开曼群岛之公司,乃根据开曼群岛金融管
理局之开曼群岛共同基金法登记(「投资基金」)。该投资基金主要侧重於优
先债务,其亦能投资於整个资本架构,包括次级债务及优先债务、资产支
持证券、伊斯兰债券、具有认股权证及股权的债务。该投资基金於2016年
12月29日透过出售持有该投资基金的一间附属公司全部股权的方式出售,
代价50,000,000港元。
5.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京」)
於本年度,股价由每股股份9.63港元(经调整)降至每股股份7.9港元(经调整),
及全部800,000股股份已透过出售持有盛京的一间附属公司全部股权的方
式出售,代价50,000,000港元。
�C25�C
盛京从事提供公司及个人存款、贷款和垫款、结算、资金业务及其他银行
服务。
6.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
於本年度,股价由每股股份9.55港元(经调整)降至每股股份9.38港元(经调整),
全部2,000,000股股份已出售及金额7,700,000港元已确认作变现收益。
广州富力从事发展(i)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销售优质住宅和商业物业;
及(ii)於广州、北京及中国其他城市之酒店、办公大楼及购物中心。
7.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万科」)
本集团自2015年起持有万科的443,617股股份,及另外3,100,000股股份於本
年度购得并视作按公平值列账及列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股价由每股
21.68港元(经调整)跌至每股17.7港元(经调整),投资价值因额外购买而由
10,200,000港元升至137,700,000港元。
於2016年11月及12月,本集团进一步购买万科的9,234,900股股份作长期投资,
并视作待售金融资产,投资价值达1.635亿港元。
万科在中国从事物业开发及销售、建筑合约及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
8.恒腾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恒腾网络」)
自2015年起,本集团持有恒腾网络之200,000,000份红利认股权证。各红利认
股权证持有人有权於2017年2月23日或之前以现金就每两份红利认股权证(经
调整)认购一股恒腾网络之新普通股。该等新普通股於所有方面与恒腾网
络的现有普通股享有同等地位。
於本年度,股价由每股股份0.58港元(经调整)降至每股股份0.39港元(经调整)。
2016年11月,本集团行使200,000,000份红利认股权证附带的权利按每股0.2
港元认购100,000,000股恒腾网络股份,总金额20,000,000港元。
投资价值因红利认股权证的行使及收购SmartJump(其亦持有恒腾网络)而
由7.193亿港元升至9.907亿港元。本集团於本年度确认公平值变动亏损4.837
亿港元。
恒腾网络从事互联网社区服务,包括物业服务、社交网络及生活服务三大
基础板块,互联网家居及社区金融两大增值板块,以及未来可衍生出的板
块。
�C26�C
9.民众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民众金融科技」)(前称民众金服控股有限公
司(「民众金服」))
於本年度,股价由每股股份0.48港元(经调整)升至每股股份0.50港元(经调整),
而投资价值则因部分出售民众金融科技之股份由4.032亿港元降至3.450亿
港元。
民众金融科技从事金融服务业,包括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服务、提供配售、
包销及�I展融资服务、提供保险经纪及财务计划服务、提供企业融资顾问
服务、证券及期货交易、提供融资以及投资控股。
10.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健康」)
於本年度,股价由每股股份2.32港元(经调整)降至每股股份1.47港元(经调整),
而投资价值降至1.134亿港元。
恒大健康主要从事刊发杂志、发行杂志、数码业务及提供杂志内容及「互
联网+」社区健康管理、国际医院、养老及康复产业和医学美容及抗衰老。
11.中渝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中渝置地」)
於本年度,股价由每股股份2.42港元(经调整)降至每股股份2.26港元(经调整),
而投资价值由47,400,000港元升至110,000,000港元,乃因收购SmartJump(其
亦持有中渝置地)。
中渝置地主要从事物业开发及投资;证券及应收票据投资与及提供财务
服务。
12.叁龙国际有限公司(「叁龙」)
於本年度,股价由每股股份1.0港元(经调整)升至每股股份1.69港元(经调整),
而投资价值由50,300,000港元升至85,000,000港元。
叁龙主要业务为於香港生产及销售系列保健产品、医药产品、证券买卖及
投资、放贷及葡萄酒买卖。
13.金利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金利丰」)
於本年度,股价由每股股份3.29港元(经调整)升至每股股份3.35港元(经调整),
投资价值於2016年12月31日升至83,800,000港元。
�C27�C
金利丰主要从事提供证券经纪、包销及配售、�I展及首次公开发售融资、
其他金融服务、拥有及管理酒店、餐饮、赌场及证券投资。
14.中国智慧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智能源」)
於本年度,股价由每股0.96港元(经调整)跌至每股0.84港元(经调整),而本
集团所持有之全部218,305,420股股份已售出而1.261亿港元款项确认为已变
现亏损。
中智能源重点关注替代能源分部,包括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及受政府支持
的废物开发能源。
展望未来,本集团预期香港和中国资本市场於2017年仍将充满挑战,两地的
经济继续呈现放缓迹象。然而,2016年12月初深港通的推出将巩固香港与中
国互补股市的连通。董事会认为,香港股票市场将从深港通中受益,及香港
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加。
财务状况
本集团之金融服务并无面对外汇风险,此乃由於其大部分交易均以港元计值。
本集团并无使用金融工具作对冲用途。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余总额(即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结构性存款及短期银行存款)约为743,900,000港元,大部分均以人民币、港元
及美元为单位。
资本承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购置物业及设备而尚未在本集团简明综合财务
报表拨备之资本承担金额约为7,600,000港元。
�C28�C
重大交易
(a)於2016年3月30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万赢资本有限公司(「万赢」)与中
国透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中国新进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透云」)(一
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公司并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332))订立
认购协议,据此,(其中包括)中国透云(或其代名人)有条件同意以
408,000,000港元之代价认购万赢的13,600,000股新股份,将透过中国透云於
完成时发行2,040,000,000股新股份予以结算。於2016年7月19日,认购协议
完成,致使(i)本公司於万赢的权益被摊薄至88.22%;(ii)本集团(包括万赢)
持有中国透云2,041,792,350股股份( 占中国透云已发行股本28.58%);及(iii)
由万赢发行并由中国透云持有的150,000,000港元(年利率为2%)的可换股可
赎回票据获悉数赎回。
(b)於2016年8月15日,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万赢与FreemanFinancial
InvestmentCorporation(「Freeman」)订立收购协议,据此,万赢已有条件同意收
购及Freeman已有条件同意出售SmartJumpCorporation(「SmartJump」)(一间於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注册成立之公司,为Freeman之全资附属公司),代价为
1,295,000,000港元。万赢於签署收购协议时以零票息本票(「零票息本票」)向
Freeman支付95,000,000港元的按金及代价之余额将透过向Freeman或其代名
人发行本票予以结算。万赢於2016年11月15日发行总面值为95,000,000港元
於2016年12月15日到期的新零票息本票(「新零票息本票」)替代及取代旧零
票息本票。
於2016年12月8日,收购协议已告完成,致使(i)Smart Jump成为本公司持有
88.22%权益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ii)万赢於2016年12月8日向Freeman发
行本票;及(iii)万赢於2016年12月9日已以现金方式偿付新零票息本票。
(c)於2016年12月15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UptownEnerchineCapitalLimited
(前称EnerchineCapitalLimited)(「UptownEnerchine」)与HECInternationalGroup
Limited(「HIGL」)订立收购协议,据此,UptownEnerchine已有条件同意收购,
而HIGL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股份,(占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HSCL」,
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并为HIGL之全资附属公司)全部已发
行股本之30%),代价为525,000,000港元。於完成後,代价525,000,000港元已
由UptownEnerchine以现金方式向HIGL支付,而HSCL成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由本公司持有30%权益。
�C29�C
报告期後事项
(a)供股
於2016年11月30日,本公司宣布,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已发行股份获
发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按认购价每股0.265港元进行建议供股,以筹集不
少於953,185,000港元(扣除开支前)。有关供股的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
2016年12月22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之供股章程。於2017年3月
13日完成供股後,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由7,193,846,664股股份增加至
10,790,769,996股股份。
(b)针对格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格林国际」)的法律程序
於2017年2月9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NuKensonLimited(「NuKenson」)作为
原告参与一起诉讼,对格林国际(一间於香港联交所上市之公司)提起索偿,
内容有关格林国际发行的本金额为40,000,000港元利率8厘的可换股债券(「可
换股债券」)。有关详情载於格林国际日期为2017年2月10日的公告。该事件
有待法院聆讯。
(c)与意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意马」)订立换股协议
於2017年3月16日,本公司与意马订立换股协议,据此,意马将配发及发行
新意马股份,以换取本公司新股份。於完成换股协议後,本集团将持有意
马的19.78%股权。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16日之公告。於
2017年3月22日,换股已告完成。
(d)收购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
於2017年3月21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UptownEnerchineCapitalLimited
(「UptownEnerchine」)(前称EnerchineCapitalLimited)与SatinuResourcesGroupLtd.
(「Satinu」)订立收购协议,据此,UptownEnerchine已有条件同意收购及Satinu
已有条件同意出售HECSecuritiesCompany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全部已发行
股本共计70%,收购分两批进行,总代价为1,225,000,000港元。於完成收购後,
HSCL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
月21日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日期,该交易尚未完成。
�C30�C
诉讼
过往出售深圳福华德电力有限公司(「福华德」)股份事宜的最新进展
於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出售其於福华德之100%股权予中海石
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或「买方」)。出售事项之总代
价人民币1,037,642,000元( 相当於约1,247,166,000港元 )为分期付款,须根据补充
审核结果的最终定案分期付清。截至2012年12月31日,补充审核仍未有定案,
尚未偿付分期款项并未自买方取得。监於该原因,本集团於截至2012年12月31
日止年度已就呆账作出93,132,000港元之拨备。
於2013年12月31日,本集团仍未就补充审核取得满意定案。在此情况下,董事
会认为补充审核定案之时间及最终结果以及尚未支付分期款项的清偿问题无
法合理明确估计,因此,决定就应收款额作出足额拨备,直至最终结果可作
可靠估计为止;本集团已於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将应收款额255,185,000
港元(即应收代价358,921,000港元扣除出售附属公司产生的估计其他应付税项
103,736,000港元)全额在损益账撇减。
年内已就此寻求法律途径裁决,及本集团目前还在等待法院的裁决。
针对QinJun之法律诉讼
於2016年5月6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万赢资源有限公司( 作为原告 )提起法
律程序,向香港原讼法庭提交呈请,当中向QinJun先生(作为被告)申索有关金
额约54,990,000港元的未偿还付款及就此产生的利息,即根据由万赢资源有限
公司(作为债权人)与QinJun先生(作为债务人)订立日期为2014年9月29日之贷
款协议(经各订约方於2015年3月2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之全部融资贷款及
应计利息。审判於2017年2月7日举行首次聆讯及判决有待送达。
�C31�C
针对格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法律诉讼
於2017年2月9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NuKensonLimited(「NuKenson」)(作为原告)
提起法律程序,向香港原讼法庭提交呈请,当中向格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
份代号:2700,一间於联交所上市之公司)(「格林国际」)申索有关对由格林国
际发行票息8厘本金额40,000,000港元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根据附随令
状之索赔声明,NuKenson要求(其中包括)以下救济:(i)一份声明以确定Nu
Kenson为可换股债券之法律上及合法拥有人及�u或持有人;(ii)一份声明以授
权NuKenson可要求(a)格林国际发出写上其名称的可换股债券证书;(b)格林国
际将其名称写入债券持有人名册;及(c)根据可换股债券条款及条件将可换股
债券兑换成格林国际股份;(iii)强制履行可换股债券;及�u或(iv)将予确定之赔
偿金。有关事项尚未获法院�l讯。
前景
董事会不断寻求具有潜力及良好前景的业务,以丰富其业务组合,及提升本
公司及其股东的价值。
於2016年年初,本集团管理层对全球经济前景持审慎观点,并对其投资策略
采取保守态度。然而,随着美国延迟加息,欧盟、英国及日本实施经扩大的经
济刺激计划,自2016年第二季度以来各类资产已出现显着改善。
因此,本公司透过其非全资附属公司收购SmartJumpCorporation巩固其自营交
易分部(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19日之通函)。
此外,本公司预期深港通的推出将巩固香港与中国资本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
董事会认为,香港金融市场将从深港通中受益,预期深港通会产生协同效应
及有助於离岸人民币生态系统之稳健及可持续发展。因此,本公司完成HEC
收购事项并认为其为本公司提供了透过优先购买权收购一间历史悠久的证券
公司100%权益的机会。
董事会认为香港作为国际主要金融中心之一,将继续在连接中国市场与海外
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董事预期由於投资者对国家未来一年的前景重拾信心,
金融市场将逐步得到改善,且香港市场预期仍将保持强劲表现波动甚小。进
而为香港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营造健全的经营环境。凭藉其卓越的业务模式,
本集团对於资本市场中发挥潜力及推动长远稳健的业务增长仍持审慎乐观态
度。
�C32�C
展望未来,相信环球增长将继续充满挑战及不均衡。美国预期加息,加上中
国经济放缓,均使全球经济不明朗,甚至带来更大波动风险。此外,环球贸易
增长明显减慢,加上由於收紧供应而需求不断上升,2017年如能源及金属的
工业商品录得强劲升幅。多国金融板块仍有弱点,而新兴市场亦出现金融风险。
末期股息
为保留资源用作本集团业务发展,故董事会建议不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之末期股息(2015年:无)。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主要业务雇用约48名雇员。本集团了解干练和具
备实力雇员的重要性,并继续参考现行市场常规及个人表现向雇员发放薪酬。
本集团亦提供若干其他福利,例如医疗及退休福利。此外,本集团根据已获
批准购股权计划的条款,向本集团合资格员工授出购股权。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股份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
本公司的上市股份。
企业管治
年内,本公司一直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
管治守则内所载之守则条文。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27的规定,本公司已透过检讨营运及举行内部讨论,以识
别相关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以及评估有关事宜对我们的业务及持份者的重
要性。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载於上市规则附录10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经向所有董事个别作出
查询後,本公司确认,各董事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均一直遵守标准守
则所规定之准则。
�C33�C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设立一个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负责检
讨及监察本集团之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审核委员会由3名独立非执行
董事组成,包括张荣平先生、崔格鸣先生及马嘉祺先生。审核委员会与本公
司高级管理层及本公司之核数师定期开会,共同审议本公司采纳之财务汇报
程序、内部监控之效用、核数程序及风险管理事宜。
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经已由本公司核数师德勤关
黄陈方会计师行审核,并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
股东周年大会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已预定将於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举行。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於适当时候在本公司网站www.enerchina.com.hk及联交所
指定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
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24日( 星期三 )至2017年5月26日( 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天
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定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的权利,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2017年5月23
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m,
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致谢
本人谨藉此机会代表董事会,向本集团全体员工及管理团队在年内所付出之
贡献衷心致谢,并就所有股东多年来一直支持表示感激。
承董事会命
EnerchinaHoldingsLimited
威华达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沈庆祥
香港,2017年3月28日
�C34�C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以下董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巍先生(董事会主席) 张荣平先生
周志华先生 崔格鸣先生
沈庆祥先生(行政总裁) 马嘉祺先生
邓锐民先生
�C35�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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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达控股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