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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 供 识 别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布 之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 概 不 会 就 本 公 布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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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 份 编 号:2314)
关 连 交 易
有 关 向 中 国 一 间 合 营 企 业 提 供 融 资 之 贷 款 协 议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十 日,贷 款 方 就 向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提 供 融 资 签 立 贷 款 协 议,
据 此,贷 款 方 同 意 向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借 出 最 多 人 民 币 6,000万 元 (相 当 於 约 6,750
万 港 元)。预 期 贷 款 将 用 作 支 持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扩 展 於 中 国 江 西 省 进 行 之 码 头
建 设 项 目 的 额 外 资 金。
李 运 强 先 生 均 为 本 公 司 及 理 文 化 工 之 控 股 股 东。由 於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由 本 公
司 及 理 文 化 工 各 自 间 接 拥 有 50%,故 根 据 上 市 规 则,中 国 合 营 企 业 为 本 公 司
之 关 连 人 士,而 贷 款 协 议 拟 进 行 之 交 易 构 成 上 市 规 则 第 14A章 之 关 连 交 易。
由 於 适 用 的 百 分 比 率 (定 义 见 上 市 规 则)高 於 0.1%但 低 於 5%,故 贷 款 协 议 项
下 拟 进 行 之 交 易 须 遵 守 申 报 及 公 布 规 定,惟 获 豁 免 遵 守 上 市 规 则 第 14A章 项
下 之 通 函 及 独 立 股 东 批 准 规 定。
贷 款 协 议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十 日,贷 款 方 就 向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提 供 融 资 签 立 贷 款 协 议,据
此,本 集 团 同 意 向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借 出 最 多 人 民 币 6,000万 元 (相 当 於 约 6,750万 港
元)。贷 款 协 议 之 详 情 载 列 如 下:
日 期: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十 日
订 约 方: (i) 贷 款 方 (作 为 贷 款 方)
(ii)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作 为 借 款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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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事 项
贷 款 方 同 意 应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之 要 求 向 其 借 出 最 多 人 民 币 6,000万 元 (相 当 於 约
6,750万 港 元)。贷 款 将 按 年 利 率3.8%计 息,而 贷 款 将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偿 还。有 关 利 率 乃 由 贷 款 方 与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按 公 平 基 准 磋 商 并 根 据 贷 款
方 出 资 成 本 厘 定。
预 期 贷 款 所 得 款 项 将 用 作 拨 付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扩 展 於 中 国 江 西 省 进 行 之 码 头 建
设 项 目 的 所 需 资 金。
订 立 贷 款 协 议 之 理 由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乃 本 公 司 与 理 文 化 工 成 立 的 合 营 企 业,以 承 办 中 国 江 西 省 若 干
码 头 建 设 项 目。码 头 建 设 完 成 後,预 期 可 为 本 集 团 提 供 专 有 之 额 外 物 流 支 援,
以 藉 此 加 强 原 材 料 及 制 成 品 之 分 销 及 供 应 网 络。中 国 合 营 企 业 为 本 集 团 提 供
一 个 现 有 平 台,相 对 本 集 团 成 立 一 间 具 备 建 筑 资 质 的 个 别 独 立 码 头 建 设 公 司,
乃 一 个 节 省 成 本 的 做 法。
董 事 (包 括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认 为 贷 款 协 议 之 条 款 属 公 平 合 理,且 尽 管 并 非 於 本
集 团 日 常 一 般 业 务 过 程 中 订 立,惟 贷 款 协 议 及 其 项 下 拟 进 行 交 易 乃 按 正 常 商
业 条 款,符 合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之 整 体 利 益。
上 市 规 则 之 涵 义
李 运 强 先 生 均 为 本 公 司 (透 过 彼 全 资 拥 有 之 公 司Gold Best Holdings Ltd.,於 本 公 布
日 期 持 有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约 55.9%)及 理 文 化 工 (透 过 彼 於 Fortune Star Tradings
Ltd.之 55.0%控 股 权 益,於 本 公 布 日 期 持 有 理 文 化 工 已 发 行 股 份 75.0%权 益)之 控
股 股 东。
由 於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间 接 由 本 公 司 及 理 文 化 工 以 相 等 股 份 拥 有,根 据 上 市 规 则,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为 本 公 司 之 关 连 人 士,而 贷 款 协 议 项 下 拟 进 行 之 交 易 构 成 上 市 规
则 第 14A章 项 下 之 关 连 交 易。由 於 适 用 的 百 分 比 率 (定 义 见 上 市 规 则)高 於 0.1%
但 低 於 5%,故 贷 款 协 议 项 下 拟 进 行 之 交 易 须 遵 守 申 报 及 公 布 规 定,惟 获 豁 免
遵 守 上 市 规 则 第 14A章 项 下 之 通 函 及 独 立 股 东 批 准 规 定。
执 行 董 事 李 文 俊 博 士 及 李 文 斌 先 生 为 李 运 强 先 生 之 联 系 人 士,已 就 批 准 贷 款
协 议 及 其 项 下 拟 进 行 交 易 之 相 关 董 事 会 决 议 案 放 弃 投 票。除 上 文 所 述 者 外,概
无 董 事 於 贷 款 协 议 及 其 项 下 拟 进 行 交 易 拥 有 任 何 重 大 利 益。然 而,本 公 司 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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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兼 李 运 强 先 生 之 女 婿 李 经 纬 先 生 已 自 动 就 批 准 贷 款 协 议 及 其 项 下 拟 进 行
交 易 之 相 关 董 事 会 决 议 案 放 弃 投 票,以 避 免 出 现 利 益 冲 突。
一 般 资 料
本 集 团 主 要 从 事 大 型 造 纸 生 产,专 门 从 事 生 产 牛 咭 纸、瓦 楞 芯 纸 及 卫 生 纸 业
务。理 文 化 工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生 产 及 销 售 化 工 产 品 之 业 务。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为 中 国 外 商 独 资 企 业,主 要 承 办 中 国 江 西 省 若 干 码 头 建 设 项 目。
释 义
除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外,本 公 布 内 使 用 之 专 有 词 汇 及 条 件 具 有 以 下 涵 义:
「本 公 司」 指 理 文 造 纸 有 限 公 司,一 间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公
司,其 股 份 於 联 交 所 上 市;
「关 连 人 士」 指 上 市 规 则 赋 予 该 词 之 涵 义;
「控 股 股 东」 指 上 市 规 则 赋 予 该 词 之 涵 义;
「董 事」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本 集 团」 指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香 港」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贷 款 方」 指 江 西 理 文 造 纸 有 限 公 司,一 间 於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为 本 公 司 拥 有 全 部 权 益 之 附 属
公 司;
「上 市 规 则」 指 联 交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理 文 化 工」 指 理 文 化 工 有 限 公 司,一 间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其 股 份 於 联 交 所 上 市;
「理 文 化 工 集 团」 指 理 文 化 工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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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 款 协 议」 指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与 江 西 理 文 造 纸 有 限 公 司 就 其 条 款
及 条 件 所 订 立 日 期 为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十 日 之 贷 款
协 议;
「中 国 合 营 企 业」 指 瑞 昌 理 文 物 流 有 限 公 司,根 据 中 国 法 律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由 南 峰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拥 有,而 南 峰 有 限 公 司
由 本 集 团 及 理 文 化 工 集 团 分 别 拥 有50%及50%权 益;
「联 交 所」 指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於 本 公 布 内,将 人 民 币 换 算 为 港 元 已 采 用 人 民 币 1元 兑 1.125港 元 之 汇 率,仅 供
说 明 用 途。
承 董 事 会 命
理 文 造 纸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李 文 俊
香 港,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十 日
於 本 公 布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三 位 执 行 董 事,即 李 文 俊 博 士、李 文 斌
先 生 及 李 经 纬 先 生;一 位 非 执 行 董 事 潘 宗 光 教 授;及 三 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即
王 启 东 先 生、Peter A. Davies先 生 及 周 承 炎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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