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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aowei Power Holdings Limited
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51)
董事调任
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
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非执行董事吴智杰先生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起获
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有关吴智杰先生的资料
吴智杰先生,43岁,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加入本集团担任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於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吴先生辞任本公司的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并於同日获
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自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以来,吴先
生主要在本集团的整体财务管理及报告方面担当顾问角色。
吴先生现任苏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430)的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彼於一九九七年毕业於
香港理工大学,获颁会计学学士学位,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特许公认会计
师公会资深会员。於加入本集团之前,彼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保证顾问商业服务
部高级经理。吴先生在会计及审计方面拥有逾15年经验。
吴智杰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起计为期三年,须根
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由本公司股东(「股东」)重选连任。根据吴先生
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协议,彼享有每年酬金人民币350,000元另加酌情花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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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须由董事会逐年检讨。董事会乃参考吴先生的资历及经验以及将予承担的
责任厘定其酬金。於吴先生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後,其酬金仍
维持不变。
吴智杰先生与任何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
关系。彼亦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披露者外,彼并无任何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
露,亦无其他事项须知会股东。
有关吴智杰先生的独立性
经顾及:
(1)吴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2)吴先生作为非执行董事的主要职务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担任审核委员会成员
及不时向董事会提供其他意见,且并无参与本公司的日常营运;
(3)其任命并非专为保障任何本公司股东的权益而作出;
(4)除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於二零一零年一月至二零
一零年十二月期间担任本公司的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外,彼与本公司或其核
心关连人士、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及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概无其
他关系;
(5)除根据吴先生与本公司所订立董事服务协议享有的每年酬金人民币350,000元
另加酌情花红(如有)外,吴先生并无因担任本公司董事而获提供任何其他福
利;及
(6)就董事所深知,吴先生在财政上并不倚赖本公司,且独立於本公司任何关连
人士及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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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认为吴先生有能力行使专业判断及发挥其在策略规划、风险管理、内部监
控及企业事务上的广博知识贡献本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独立股东)。因此,本公
司认为,吴先生於紧接调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前为非执行董事的身份不会影响其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认为彼将可秉持公正独立的态度履行独立非执
行董事的职责。
承董事会命
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周明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长兴县,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周明明先生、周龙瑞先生、杨云飞女士及杨新新先
生;非执行董事为方建军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汪继强先生、欧阳明高教授、
李港卫先生及吴智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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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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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威动力
201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