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称为
合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於2012年3月13日采纳并於
2013年8月30日修订)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於2012年3月13日采纳并於2013年8月30日修订)
提名委员会成员:
杨旺坚博士
刘振新先生
王加威先生
提名委员会主席:
杨旺坚博士
提名委员会秘书:
周建章先生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於2012年3月13日采纳并於2013年8月30日修订)
组织
1. 董事会现议决於董事会辖下成立一个提名委员会。
成员
2.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并由不少於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大部分应为独立非
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的法定人数为两人或不时由提名委员会主席指定的人数。
3. 提名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席担任。
出席会议
4. 提名委员会秘书为公司秘书。提名委员会秘书或其未克出席,其代表或任何一位提
名委员会会员将出任提名委员会会议秘书。
5. 提名委员会主席可按需要或其他情况要求管理层成员出席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其
他董事会成员均有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权利。
会议次数
6. 会议次数应不少於每年一次。
7. 会议通知须於开会前最少两个工作天给予所有提名委员会会员。
权力
8. 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按照其职权范围对任何活动进行调查工作,及提名委员会
获授权向本公司之员工索取任何所需资料,而所有员工务必对提名委员会的需要作出配合。
9. 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向外谘询法律或其他独立的专业意见;如有需要,可邀请
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会议。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於2012年3月13日采纳并於2013年8月30日修订)
职务
10.提名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责任:
A. 制订提名政策予董事会考虑以及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提名政策;
B. 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该政策所制定的目标的执行进度;
C. 最少每年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经验及
服务年期方面),并就任何配合公司的企业战略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D.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
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E.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F.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G. 若董事会拟於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选任某人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
股东大会通告所随附的致股东通函及/或说明函件中,应该列明董事会认
为应选任该名人士的理由以及他们认为该名人士属独立人士的原因;及
H. 进行任何使提名委员会能履行董事会赋予其权力和功能的事情。
汇报程式
11.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的草稿及最终稿应向各提名委员会会员传阅及存录。提名委员
会秘书或其代表应将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报告向董事会全体成员传阅。
刊登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12.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应登载於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及只要在
有人要求时,便提供有关资料。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於2012年3月13日采纳并於2013年8月30日修订)
其他事项
13.提名委员会的主席,或在该等委员会的主席缺席时由另一名委员(或如该名委员
未能出席,则其适当委任的代表)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回答有关提名委员会的职能及责任的提问。
14.提名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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