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70)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就有关收购根据特别授权涉及发行代价股份之待售股份
延迟寄发通函
谨请参阅粤海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 2017年1月19日有关
收购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有关收购及特别授权之函件;(iii)载有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有关收购及特别授权的意见之函件;(iv)粤海置地集团所持物业之估值报告;及(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通函」)预期於 2017年2月13日或前後寄发予股东。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准备及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通函将於 2017
年2月24日或之前寄发。
承董事会命
粤海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曾翰南
香港,2017年2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黄小峰先生、温引珩先生、何林丽屏女士和曾翰南先生;六名非执行董事蔡勇先生、吴建国先生、张辉先生、赵春晓女士、蓝汝宁先生和李伟强先生;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祖泽博士、李国宝博士、冯华健先生、郑慕智博士和胡定旭先生组成。
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就有關收購根據特別授權涉及發行代價股份之待售股份 - 延遲寄發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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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投资
20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