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NEWCHINALIFEINSURANCECOMPANY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336)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获中国保监会核准
及
董事调职
兹提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黎宗剑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裁,黎宗剑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核准,黎宗剑先生将自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之日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本公司欣然宣布,本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国保监会《关於黎宗剑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许可[2017]82号),据此中国保监会已核准黎宗剑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黎宗剑先生的任期自2017年1月25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黎宗剑先生履历请参见本公司於2016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於董事调职的公告》。
黎宗剑先生不在本公司领取任何董事袍金,而是依据其在本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薪酬。
除上述所披露外,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黎宗剑先生无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且并未於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於过去三年并未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同时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
於本公告日期,据本公司董事所知及确信,黎宗剑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证券中拥有任何权益(具《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赋予之涵义)。
BEI1067212/4 157491-0002 1
黎宗剑先生确认,概无与彼拟委任有关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留意,亦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
承董事会命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峰
董事长
中国北京,2017年2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万峰和黎宗剑;非执行董事为刘向东、陈远玲、吴琨宗、胡爱民、DACEYJohnRobert和章国政;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湘鲁、郑伟、方中、程列和梁定邦。
BEI1067212/4 157491-0002 2
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獲中國保監會核准及董事調職
0评论
新华保险
20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