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INOHARBOURHOLDINGSGROUPLIMITED
汉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6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
未经审核第三季度业绩
董事会谨呈列本集团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未经审核业绩,连同二零一六财年第三季度未经审核之比较数字。
本公告乃汉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遵照港交所证�簧鲜泄嬖颍ā干鲜泄嬖颉梗┑�13.09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分别为(「董事」及「董事会」)谨此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之未经审核主要财务业绩及营运数据(「未经审核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同期(「二零一六财年第三季度」)未经审核之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
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附注 九个月 九个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3 605,188 474,707
销售成本 (472,043) (410,711)
毛利 133,145 63,996
其他收入 3 14,968 17,601
销售及分销费用 (12,029) (15,159)
管理费用 (28,244) (25,908)
除所得税前溢利 107,840 40,530
所得税开支 (28,323) (9,013)
期内溢利 79,517 31,517
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其後或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之汇兑差额 407 (5,928)
期内其他全面收益 407 (5,928)
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79,924 25,589
以下人士应占期内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50,548 33,073
-非控股权益 28,969 (1,556)
79,517 31,517
以下人士应占期内全面收益:
-本公司拥有人 50,955 27,145
-非控股权益 28,969 (1,556)
79,924 25,589
期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之每股盈利(人民币分) (经重列)
-基本及摊薄 5 2.05 1.36
简明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在百慕达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 责任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位於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 而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九龙红�|马头围道37�C39号红�|商业中心B座1215室。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房地产开发。
2. 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未经审核业绩乃根据香港普遍认可之会计政策、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及上市规则之披露规定编制。除投资物业及按公允值於损益列账之金融资产按公平值呈列外,乃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未经审核业绩不包括所有载於年度财务报表的资讯及披露,并须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六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编制未经审核业绩所采用之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二零一六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一致,惟香港会计师公会首次颁布以下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开始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之准则、修订及诠释(「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则除外: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本 主动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第38号的修订本 澄清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采纳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如何编制及呈列本会计期间及以往会计期间之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毋须对以往期间作出调整。
3. 收入及其他收入
期内确认之收入(即本集团之营业额)及其他收入如下:
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九个月 九个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入
出售待售物业 605,188 474,707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3,214 8,033
政府补贴 701 -
租赁收益 10,385 9,546
其他 668 22
14,968 17,601
4. 股息
董事会决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不派发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无)。
5. 每股盈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年内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以人民币千元计算) 50,548 33,073
年内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
就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以千股计算)
於四月一日发行普通股 1,232,000 1,200,000
根据配售所发行股份之影响 - 8,611
红股发行的影响 1,232,000 1,232,000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464,000 2,440,611
(经重列)
年内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
每股基本盈利(以人民币分计算) 2.05 1.36
由於本公司於本期间及过往期间没有潜在摊薄股份,故本期间及过往期间之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金额相同。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董事会议决按每一股普通股获发一股红股的基准(「红股发行」)向本公司股东(「股东」)配发并发行新股份。继普通决议案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之股东 周年大会获股东批准後,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已根据红股发行配发及发行1,232,000,000股新普通股。继红股发行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完成後,就计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九个月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追溯调整为2,464,000,000股(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2,440,611,000股)。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财务分析
收入
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收入约人民币605.2百万元,较二零一六财年第三季度约人民币474.7百万元
上升了27.5%。
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收入主要来自交付南昌汉港凯旋城三组团及抚州华萃庭院三期住宅单位。於二零一六财年第三季度收入主要来自交付宜春御湖城二期及抚州华萃庭院三期住宅单位。
由於本集团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确认倚靠新项目之推出及已售物业单位移交完成。因此,当审视本集团每季度收入及溢利或会呈现不规则。
销售成本及毛利率
销售成本由二零一六财年第三季度约人民币 410.7 百万元上升至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约人民币
472.0百万元。於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来自交付南昌汉港凯旋城三组团住宅单位的收入占本集团
收入较大的比重,而该类住宅单位的毛利率较其他住宅单位高。因此,毛利率由二零一六财年第三季度13.5%上升至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22.0%。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由二零一六财年第三季度约人民币17.6百万元下跌至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约人民币15.0
百万元。下跌之主要原因是由於利息收入减少。
销售及分销费用
销售及分销费用由二零一六财年第三季度约人民币15.2百万元下跌至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约人民
币12.0百万元。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销售及分销费用较少主要由於宜春御湖城之推广费用减少。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由二零一六财年第三季度约人民币25.9百万元上升至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约人民币28.2
百万元。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员工成本增长。
财务分析(续)
期内溢利
受以上因素之综合影响,本集团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录得除所得税前溢利为约人民币 107.8 百万
元,相比二零一六财年第三季度约人民币40.5百万元。
同时,所得税开支由二零一六财年第三季度约人民币9.0百万元上升至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约人民
币28.3百万元。
因此,本集团於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录得除税後溢利约人民币79.5百万元,较二零一六财年第三
季度增加152.3%。
现金状况及借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余为约人民币253.0百万元(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约人民币119.5 百万元)。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已抵押存款金额约人民
币220.9百万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311.0百万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及其他贷款为约人民币773.4百万元(二零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约人民币815.2百万元)。
公司最新消息
物业预售
本集团位於江西省南昌市、抚州市及宜春市之物业预售情况维持强劲。(截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物业预售结果汇总如下:
住宅单位
南昌汉港凯旋城 抚州华萃庭院三期 宜春御湖城二期
二组团
估计推出可供销售之总建 34,095平方米 117,177平方米 101,587平方米
筑面积(「面积」)(总单位 (180个) (1,127个) (1,064个)
数目)
估计已预售之总面积 (总 11,737平方米 117,066平方米 99,097平方米
单位数目) (62个) (1,126个) (1,037个)
预售所占比率 34% 99% 9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9,396平方米 8,825平方米 12,331平方米
十一日尚未移交客户之已 (53个) (86个) (106个)
预售面积(总单位数目)^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人民币119.82 人民币44.31 人民币52.21
十一日尚未移交客户之已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预售总金额^
每平方米平均售价(「平均 人民币12,752元 人民币5,021元 人民币4,234元
价」)*
预期完成日期 已竣工 已竣工 已竣工
*: 项目平均价计算方法如下:尚未移交客户之已预售总金额除以尚未移交客户之已预售面积。
^:尚未移交客户之已预售总金额计算方法如下:期初预售金额加本期新增预售减本期已移交客户(期
内确认销售)金额。
审核委员会及审阅未经审核业绩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包括三名成员,即李敏滔先生(亦是审核委员会主席),解刚先生及张娟女士,彼等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讨论并审阅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未经审核业绩。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谨慎性陈述
董事会谨此提醒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上述二零一七财年第三季度及二零一六财年第三季度之未经审核业绩乃按本集团内部资料作出。由於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资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建议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小心谨慎。
本公告载有关於本集团就其商机及业务前景之目标及展望之前瞻性陈述。该等前胆性陈述并不构成本集团对未来表现之保证,并可因各种因素而导致本公司实际业绩、计划及目标与前瞻性陈述所述者呈重大差异。该等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一般行业及经济状况、客户需求之改变、以及政府政策之变动。本集团并无义务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结算日後事项或情况。
本公告原版为英文。如果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出现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承董事会命
汉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副主席兼执行董事
石峰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分别为石峰先生(副主席及首席执行官)、汪磊先生及高岚女士;一名非执行董事陈响玲女士(主席);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解刚先生、李敏滔先生及张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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