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464)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刊发之公布
要约期结束
及
恢复买卖
本公布乃建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的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可能交易事项。 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要约期结束
诚如该等公布有关谅解备忘录所订明,出售股东与潜在买方同意需竭力促使於排他期限内就可能交易事项的各条款达成协议并签署正式协议。董事会已获出售股东告知潜在买方已决定不会进行可能交易事项及出售股东与潜在买方(或其联系人) 没有就可能交易事项达成正式协议。
董事会认为本公布的事项并无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就收购守则而言,鉴於潜在买方已决定不会进行可能交易事项,可能交易事项的要约期自本公布日期结束。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时起暂停於联交所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股份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承董事会命
建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彭洁婷
香港,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林伟明先生(主席)、谭治生先生(董事总经理),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帆华先生、蔡汉强先生及李智聪先生组成。
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布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作出,而本公布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网址:www.kenford.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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