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OLD-FINANCE HOLDINGS LIMITED
金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62)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金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该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的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於该期间录得之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将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减少约86%。该大幅减少主要由於(i)公共分部的一项一次性项目因产生劳动力及材料成本等额外合约成本而录得负毛利率引致本集团於该期间之毛利率较二零一五年同期下降;及(ii)该期间市场推广产生的销售及分销开支增加约港币430万元。
本公司仍在编制本集团於该期间之中期业绩。本公司於该期间之中期业绩公告预计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刊发。本公告之资料乃基於本公司管理层参照本集团该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而作出之初步评估,本公司核数师尚未审核该账目。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金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韦杰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即韦杰先生、徐黎云女士、姜峻伟先生及黄金定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牛锺洁先生、张应坤先生及陈钊先生组成。
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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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控股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