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无发表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
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ROSPERIT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H.K.) LIMITED
昌兴国际控 股(香港)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3)
延迟寄发
有关向广东森岛集团提供进一步财务资助
之主要及关连交易之通函
兹提述昌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之
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向广东森岛集团提供进一步财务资助之第五项恒生银
行担保。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上
市规则所规定有关第五项恒生银行担保资料之通函(「通函」)。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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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之债务声明及其他资料,以及就本公司
现有融资向相关银行取得银行询证函,以供核数师编制与营运资金充足性有关之
告慰函载入通函,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规
定,而联交所已就此授出豁免。本公司预计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或之前寄发通
函。
承董事会命
昌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主席
黄炳均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黄炳均先生(主席)、毛树忠博士(行政总裁)、黄懿行
女士及邝兆强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刘永顺先生及吴黎康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阮剑虹先生、戎灏先生、陈启能先生及马建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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