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LONGITECHSMARTENERGY HOLDING LIMITED
隆基泰和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1)
内幕消息
及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隆基泰和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就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管理帐目所作出之初步审阅及本公
司管理层的初步估算,预期本集团本年度之年度收益,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年度收益获得不低80%的增长。同时,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溢利,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溢利获得不低
於270%的增长。收益及溢利增长乃主要由於(1)智慧能源及太阳能业务收益及之溢利增长;
及(2)来自一级开发业务保定东湖项目的贡献所致。
由於本公司仍正在落实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业绩,故本公告所载的资
料仅基於本公司管理层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管理帐
目所做出之初步判断,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及确认,且仍待需要落实
和调整。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预计将不迟於二零
一七年三月底刊发。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请仔细阅读本公司之年度业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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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的资料仅基於本公司管理层之初步估计,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本公司股东
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隆基泰和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魏少军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魏少军先生、魏强先生、李海潮先生及甄晓净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韩秦
春先、黄翼忠先生及韩晓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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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泰和智慧能源
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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