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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ALADIN 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495)
盈利预警
本公布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六个月之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预期与二零一五年同期相比,本集团将录得溢
利减少约95%。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由Paladin Limited(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六个月之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预期与二零一五年同期相比,本集团将录得溢利减
少约95%。该减少乃主要因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出售附属公
司产生之一笔过收益895,000,000港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并
未发生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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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现正订定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於本
公布内所载之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所作出之初步评估,
而并非根据已由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财务数字或资料而作出。
有关本集团财务业绩及表现之进一步详情,将会根据上市规则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底
前刊发之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内披露。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Paladin Limited
主席
翁世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於本公布发表日期,Paladin董事会之成员如下:
翁世华 (执行董事)
陈智豪 (非执行董事)
阮志华 (非执行董事)
廖文健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卫总 (独立非执行董事)
欧植林 (独立非执行董事)
PALADIN
0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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