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朗廷酒店投资
(根据香港法例按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之信托契约组成,
其受托人为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
与
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70)
非执行董事之辞任及委任
董事会谨此宣布托管人-经理与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有以下变更,自2017年2月14
日起生效:
(a) 罗宝�U女士辞任托管人-经理与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不再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
会成员;及
(b) 罗俊谦先生获委任为为托管人-经理与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之辞任
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作为朗廷酒店投资(「本信托」)的托管人-经理(「托管人-经理」))及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罗宝�U女士(「罗女士」)辞任托管人-经理与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不再担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自2017年2月14日起生效。
罗女士自2013年2月起出任为托管人-经理与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罗女士向董事会
呈辞乃因为她於其他事务上之职务承担所需。罗女士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与其辞任有关之事项须敦请本信托及本公司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罗女士於在任期间为托管人-经理与本公司所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根据托管人-经理的章程细则及本公司的章程细则,罗俊谦先生不再担任为罗女士於董事会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之替任人,自2017年2月14日起生效。
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布罗俊谦先生(「罗先生」)获委任为托管人-经理与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自 2017年2月14日起生效。罗先生的个人履历详情如下:
罗先生,31岁,自2015年5月起出任罗女士(托管人-经理与本公司之董事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之替任人,并为罗女士於本公司附属公司之替任董事。罗先生现为本信托及本公司的股份合订单位控股持有人鹰君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该公司於联交所主板上市。於2010年加入鹰君集团前,彼曾於花旗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工作,主要负责香港市场。罗先生亦为香港酒店业主联会管理委员会委员及香港地产建设商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彼毕业於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获心理学文学士学位。
除上文披露者外,罗先生於本公布日期前三年内并无於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当任何职位。
罗先生为托管人-经理与本公司主席及非执行董事罗嘉瑞医生之儿子。
除上文披露者外,罗先生与任何其他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或本信托及本公司之股份合订单位的主要或控股持有人概无任何关系。於本公布日期,彼於本信托及本公司之股份合订单位中并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定义的任何权益。
罗先生与本公司已就其非执行董事之委任订立委任函,由2017年2月14日起计,初步
为期3年,於应届及其後每3年期满时自动更新续期3年,惟须遵守本公司章程细则有
关董事的轮席告退规定。罗先生有权收取董事年度袍金150,000港元。该等酬金乃因应
薪酬委员会根据罗先生於本公司之相关职务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作出之建议,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罗先生亦已与托管人-经理就其非执行董事之委任订立委任函。根据委任函彼不会获取任何董事袍金。根据信托契约,本公司章程细则所载的轮席告退条文亦将会间接适用於托管人-经理董事会。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关於罗先生之委任而须本信托及本公司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垂注之事项,及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簧鲜泄嬖虻�13.51(2)(h)至(v)条内所规定予以披露。
承董事会命
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
与
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罗嘉瑞
香港,2017年2月14日
於本公布日期,非执行董事为罗嘉瑞医生(主席)及罗俊谦先生;执行董事为
叶毓强先生(行政总裁);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夏如博士、苏耀华先生及黄桂林
先生。
<上一篇 正面盈利預告
下一篇>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