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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baoGoldCompanyLtd.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3330)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及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中文名称由「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LingbaoGoldCompanyLtd.」更改为「LingbaoGoldGroupCompanyLtd.」(「更改公司名称」)。
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更改公司名称须於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1) 本公司股东(「股东」)於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
议案之方式批准;及
(2)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相关机关关於变更本公司名称的任何必要批准。
於有关特别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通过後,我们将於中国相关机关作出相关登记备案。待达成上述条件後,变更公司名称将自於中国相关工商局完成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的日期起生效。本公司其後将於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所有必要的备案手续。
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对股东之任何权利或本公司之日常业务营运及其财务状况造成任何影响。以本公司现时名称发行之所有现有股票於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将继续为该等股份所有权之有效凭证,并将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付用途。本公司将不会安排将现有股票换领为印有本公司新英文及中文名称之新股票。於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本公司将以新名称发行新股票。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建议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修订公司章程」):
1. 《公司章程》第2条:
原文为: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LingbaoGoldCompanyLtd.」
现建议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LingbaoGoldGroupCompanyLtd.」
2. 《公司章程》第11条:
原文为:
「公司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以及董事会的董事。」
现建议修改为:
「公司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 《公司章程》现有第20.4条全部删除。
4. 《公司章程》第112.5条:
原文为:
「依照本章程委任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临时空缺的任何人士,只任职至本公司的下届年度股东大会为止,并于其时可以重新选任为董事。」
现建议修改为:
「依照本章程委任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临时空缺的任何人士,只任职至本公司的下届年度股东大会为止,并于其时可以重新选任为董事。(本条款中填补董事会临时空缺的董事的人数,不能违背本章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一)的规定。)」
上述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的修订须待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後,方可作实。
待修订公司章程生效後,本公司将向香港的公司注册处进行必要的存档程序。
更改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之理由
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将符合本公司的策略发展,并将为本公司提供更明确之定位及加强本公司的企业形象。董事会相信,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一般事项
一份载有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进一步详情,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之通函以及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将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建正
中国河南省,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五位执行董事陈建正先生、王清贵先生、周星女士、赵昆先生及邢江泽先生;一位非执行董事石玉臣先生以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杨东升先生、韩秦春先生、王继恒先生及汪光华先生组成。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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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黄金
2017-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