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bao Gold CompanyLtd.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30)
股东特别大会回条
致: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本人�u吾等1
地址为
为股东名册所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0.20元的内资股�uH股 股2
之登记持有人,兹通告本公司,本人�u吾等拟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八日(星期六)上午十时正假座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三楼,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省灵宝市函谷路与荆山路交叉口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
签署:
日期:二零一七年 月 日
附注:
1. 请以正楷填上股东名册所示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及类别,并删去不适用者。
3. 务请填妥及签署本回条,并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五或之前,由H股持有人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河南省灵宝市函谷路与荆山路交叉 口(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效。 阁下可将本回条亲身交回或寄呈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或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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