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RULY INTERNATIONA L HOLDINGS
LIMITED
信 利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 司)
(股份 代 号:00732)
须予披露交易
有关於乐视致新的投资
投资事项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信利电子有限公司
与,包括其他订约方,乐视致新订立乐视致新投资协议,据此信利电子有条件地同意收购乐
视致新增资完成後合共2.3438%股权,代价为人民币 720,000,000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投资事项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该等比率均低於25 %,投资事
项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的本公司披露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须遵守申报及公告
但括免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信利电子有限公司
与,包括其他订约方,乐视致新订立乐视致新投资协议,据此信利电子有条件同意收购乐视
致新增资完成後合共2.3438%股权,代价为人民币 720,000,000元。
投资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订约方: 信利电子(作为投资方)
乐视致新 (作为目标公司)
其他订约方 (作为乐视致新的现有股东及作为投资协议签订之前其他投资者
有条件地同意收购股乐视致新股权)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乐视致新、各现有股东
及其他投资者以及他们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
士之第三方。
根据乐视致新投资协议,信利电子有条件同意 收购乐视致新增资之股权,作价人民币
720,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7,498,865 元将入账列作注册资本,占乐视致新按增资後基准的
2.3438%股权,而余额人民币 712,501,135 元将入账列作资本储备。
代价
代价人民币720,000,000元乃由经各方公平磋商及参考乐视致新的股权增资的市场价值厘定。
信利电子就相关应付代价将以现金支付,该款项将由本集团以内部资源及银行贷款提供。
优先购买权
信利电子将就 i. 乐视致新股东(除贝眉鸿科技外)出售乐视致新的股份时 ; 及 ii. 认购乐视致新
股权时(除因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下认购)拥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同出售权
在信利电子不行使其以上披露之优先购买权下,信利电子於乐视网出售乐视致新之股权时拥
有共同出售权。
承诺
根据投资协议,乐视致新承诺促使将并非由乐视网持有的乐视致新股权重组进入乐视网,并
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先决条件
除非信利电子同意豁免,本次交易应当在下列所有条件全部满足後方可落实:
(1) 根据相关协定(包括但不限於投资协定)之所有交易所需的文件已经由有关各方如期执行;
及
(2) 乐视致新股东就投资协议作出了股东会决定,决定书面原件应已提供给投资方。
付款条款
除非各方另有约定,代价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之前分三笔等额支付至乐视致新及信利电
子共管的帐户。
进行投资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由於中国居民的购买力不断增加,本公司对技术创新和智能电视等高科技电子消费品的投资
机会持乐观态度。乐视网集团以其具竞争力的大屏幕硬件平台为载体及其众多不同的电视内
容,建立了乐视网集团的增长潜力空间。本公司认为该项投资将为本公司带来良好的资本回
报,本公司将加强与乐视网集团在电子领域的战略合作,亦将有利本公司的持续发展。
董事认为,投资协议项下交易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整体利益。
乐视致新的资料
乐视致新的背景
乐视致新是乐视网(其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子公司,以乐视超级电视为品牌从事智
能互联网电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承载乐视网的大屏生态业务。自乐视超级电视上市
以来,乐视超级电视已进入电视销售品牌第一阵营,为智能电视第一品牌,未来随着超级电
视的持续热销,背靠乐视网丰富视频内容,乐视致新将开展基於高性能大屏智能电视和庞大
用户群体的广告运营、线上发行、应用分发、大屏游戏、大屏购物等多种业务,通过多元化
手段实现盈利。
乐视致新的财务资料
乐视致新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未经审核合并资产净值为人民币-238,032,697.67元。乐
视致新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的经审核合并财务资料如
下:
截至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人民币 人民币
纯利(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前) -386,338,211.59 -730,518,771.38
纯利(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後) -385,792,330.15 -730,562,683.88
信利电子的资料
信利电子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电子消费产品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投资事项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该等比率均低於25 %,投资事
项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的本公司披露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须遵守申报及公告
但括免股东批准的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贝眉鸿科技」 指 北京贝眉鸿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
公司
「本公司」 指 信利国际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华夏」 指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
限公司
「投资」 指 按照投资协议,信利电子於乐视的投资
「投资协议」 指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信利电子与,包括其他
订约方,乐视致新订立乐视致新投资协议,据此信
利电子投资乐视致新,代价为人民币 720,000,000元
「嘉睿」 指 天津嘉睿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
的有限公司
「乐然」 指 宁波杭州湾新区乐然投资管理合夥企业(有限合
夥),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合夥企业
「乐视控股」 指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
限公司
「乐视网」 指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
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300104)
「乐视致新」 指 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
成立的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其他订约方」 指 包括乐视控股、乐视网、鑫乐资产、贝眉鸿科技、
乐然、华夏、嘉睿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信利电子」 指 信利电子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由本
公司间接全资拥有
「鑫乐资产」 指 鑫乐资产管理(天津)合夥企业(有限合夥),一
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合夥企业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信利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主席
林伟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林伟华先生、黄邦俊先生及张达生先生;非执行董事李
建华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锺锦光先生、叶祖亭先生及香启诚先生。
須予披露交易有關於樂視致新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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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利国际
2017-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