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并 明 确表 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
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已根据并为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 收 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编 制,并不构
成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或招揽出售或认购任何证券的 要 约,或订立协议以作出任何该等事宜之邀 请,亦 并非邀
请购 买、出售或认购任何证券之任何 要 约。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11
(1)美 林(亚太 )有 限公司
代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提出按每股港币35.075元购回最多120,000,000股股份的
有条件现金要约
及
(2)申请清洗豁免
延迟寄发要约文件
本公司的财务顾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有关原本要约及清洗豁免之公告及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载列经修订要约条款之公告(「该等公告」)。除文
义另有所指者 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本公司须於该公告日期後21日 内(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或之前)(「该 期限」)寄 发要约文 件。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完成要约文件,要约文件将会延迟寄发。本公司已向执行人
员申请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以 及延长该期限。本 公司建议将该期限延长
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执 行人员已表示有意授出该同 意。
本公司将於寄发要约文件时另行作出公告。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麦佑基
香港,二 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 公司董事局成员包 括:
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陈国强博士
副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黎瑞刚
执行董事
李宝安集
团行政总裁
郑善强总
经理非执行董事方逸华利宪彬陈文琦许涛独立非执行董事
柯清辉博士
SBS,JP卢永仁博士JP王嘉陵教授盛智文博士GBM,GBS,JP董事愿对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 责 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於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之考虑後方始作出,且本公告概无遗漏其他事实,足 以 令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成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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