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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公告、選舉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選舉第二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及外部監事及董事和監事之退任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China HuarongAsset Management Co., Lt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99)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外部监事 及 董事和监事之退任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半於中 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1221报告厅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 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赖小民先生主持。刊载於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之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上所载之提呈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表决并获得通过。本公司於临时 股东大会当日之已发行总股份数目为39,070,208,462股,此乃股东有权出席并可於临时股 东大会上表决赞成、反对或弃权任何提呈之决议案的股份总数。所有股东於临时股东大 会就提呈之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获授权代表 合共持有32,275,174,367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08145%。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 关於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详细内容,各位股东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30日 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通函(「通函」)。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内所用的词汇与通函内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所提呈的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赞成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 (%) (%)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并批准2017年金融债券发行方 32,239,595,538 35,578,829 0 案及相关授权 (99.889764%) (0.110236%) (0.000000%) 普通决议案 1.逐项审议并批准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1审议并批准选举赖小民先生连 32,272,031,845 2,363,522 779,000 任执行董事 (99.990263%) (0.007323%) (0.002414%) 1.2审议并批准选举柯卡生先生连 32,273,190,845 1,983,522 0 任执行董事 (99.993854%) (0.006146%) (0.000000%) 1.3审议并批准选举王利华先生担 32,273,190,845 1,983,522 0 任执行董事 (99.993854%) (0.006146%) (0.000000%) 1.4审议并批准选举王克悦先生连 32,272,810,845 2,363,522 0 任非执行董事 (99.992677%) (0.007323%) (0.000000%) 1.5审议并批准选举李毅先生连任 32,272,810,845 2,363,522 0 非执行董事 (99.992677%) (0.007323%) (0.000000%) 1.6审议并批准选举王聪女士连任 32,272,000,845 3,173,522 0 非执行董事 (99.990167%) (0.009833%) (0.000000%) 1.7审议并批准选举戴利佳女士连 32,243,302,144 31,872,223 0 任非执行董事 (99.901248%) (0.098752%) (0.000000%) 1.8审议并批准选举周朗朗先生担 32,272,810,845 2,363,522 0 任非执行董事 (99.992677%) (0.007323%) (0.000000%) 1.9审议并批准选举宋逢明先生连 32,275,171,367 3,000 0 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99.999991%) (0.000009%) (0.000000%) 1.10审议并批准选举谢孝衍先生连 32,247,510,661 27,663,706 0 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99.914288%) (0.085712%) (0.000000%) 1.11审议并批准选举刘骏民先生连 32,268,996,367 6,178,000 0 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99.980858%) (0.019142%) (0.000000%) 1.12审议并批准选举邵景春先生连 32,275,171,367 3,000 0 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99.999991%) (0.000009%) (0.000000%) 赞成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 (%) (%) 2.逐项审议并批准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外部监事: 2.1审议并批准选举马忠富先生连 32,274,672,755 501,612 0 任股东代表监事 (99.998446%) (0.001554%) (0.000000%) 2.2审议并批准选举董娟女士连任 32,275,171,367 3,000 0 外部监事 (99.999991%) (0.000009%) (0.000000%) 2.3审议并批准选举徐丽女士担任 32,275,171,367 3,000 0 外部监事 (99.999991%) (0.000009%) (0.000000%) 3.审议并批准第一届董事会工作报 32,274,429,367 745,000 0 告 (99.997692%) (0.002308%) (0.000000%) 4.审议并批准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 32,274,429,367 745,000 0 告 (99.997692%) (0.002308%) (0.000000%) 5.审议并批准201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32,275,174,367 0 0 (100.000000%) (0.000000%) (0.000000%) 6.审议并批准201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32,275,174,367 0 0 (100.000000%) (0.000000%) (0.000000%)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 公司股东代表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雍若女士、马来西亚国库控股公司卢孔秋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郑升琴女士和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宁先生担任临时 股东大会投票之监票人。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临时股东大会投票之计票人。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经本公司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赖小民先生、柯卡生先生及王利华先生获连任�u委 任为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王克悦先生、李毅先生、王聪女士、戴利佳女士及周朗朗 先生获连任�u委任为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宋逢明先生、谢孝衍先生、刘骏民先生 及邵景春先生获连任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赖小民先生、柯卡生先生、王克悦先生、李毅先生、王聪女士、戴利佳女士、宋逢明先 生、谢孝衍先生、刘骏民先生及邵景春先生之任期自2017年2月14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生效;由於王利华先生及周朗朗先生之任职资格仍处於中国银监会的审批过程 中,彼等之任期将自中国银监会核准彼等之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执行董事的薪酬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薪酬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後 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非执行董事将不在本公司领取任何薪酬;独立非执行 董事将按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从本公司领取薪酬。董事的 具体薪酬可参考本公司年报。 上述各位董事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除通函内所披露外,上述各位董事均确认其:(i)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关联关系;(ii)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iii)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 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 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iv)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他职务;(v)没有其他须提呈股东注意的事宜。 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外部监事 经本公司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马 忠富先生获连任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董 娟女士、徐丽女士获连任�u委任第二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其任期自2017年2月14日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股东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後提交本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见本公司年报。 上述各位监事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已载列於通函,截至本公告日期,该等资料并未发 生任何变化。 除通函内所披露外,上述各位监事均确认其:(i)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关联关系;(ii)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iii)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 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 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iv)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他职务;(v)没有其他须提呈股东注意的事宜。 董事和监事之退任 王思东先生因其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和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於2017年2月14日生效。王思东先生退任後,董事会董事 人数不会低於法定最低人数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董事会能够 正常工作。王思东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与退任有关的其他任何 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债权人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本公司及董事会对王 思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王琪女士因其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成员,於2017年2 月14日生效。王琪女士已确认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与退任有关的 其他任何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债权人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本公司及监 事会对王琪女士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赖小民 董事长 中国,北京 2017年2月14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赖小民先生及柯卡生先生;非执行董事王克悦先生、李毅先生、王聪女 士及戴利佳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宋逢明先生、谢孝衍先生、刘骏民先生及邵景春先生。 附件:董事简历 赖小民先生,54岁,2012年9月27日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1993年6月获中国 人民银行评为高级经济师。赖先生於1983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参加工作, 并曾於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历任多个职务,包括於1987年7月至1994年10月历任 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中央资金处副处长、处长,1994年10月至1997年5月任中国人 民银行计划资金司银行二处处长,1997年5月至1998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副 司长,1998年8月至2003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副司长,2003年4月至2003年 7月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副局级干部,2003年7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银监会北京 监管局筹备组组长,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局长,2005年12月 至2009年1月任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赖先生於2009年1月加入本公司, 至2012年9月任总裁。赖先生於2009年6月至今,同时担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 协会副会长,2011年11月至今,同时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副会 长。赖先生於1983年7月毕业於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获 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11年1月毕业於中央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研究生学 历。赖先生曾担任中国银监会首席新闻发言人,现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柯卡生先生,52岁,2012年9月27日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1999年11月获中国人 民银行评为高级经济师。柯先生於1984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货币发行处参 加工作,并曾於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历任多个职务,包括於1989年6月至1992年4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货币发行处副科长、科长,1992年4月至1996年4月任中 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4月至1996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 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1996年11月至2000 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分行行长,2000年 4月至2003年7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内审处处长、副行长,2003年7月至2006年5 月任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筹备组成员、副局长,2006年5月至2012年9月任中国银监会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柯先生於1984年7月毕业於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 大学)金融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95年3月毕业於日本爱知大学大学院经营学专 业,获得经营学硕士学位,2007年9月毕业於长江商学院,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 王利华先生,52岁,2012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5年5月获本公司评为高级经 济师。王先生於1985年7月在江西省湖口县张青乡财政所参加工作,1987年12月至1989年 9月任江西省湖口县财政局干部,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任海南中合实业有限公司财务 经理,1997年8月至2012年9月历任财政部国债司干部、国债金融司主任科员、金融司综 合处副处长、金融司金融二处副处长、金融司金融二处处长、金融司副司长级干部。王 先生於2012年10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副总裁至今。王先生於1985年7月毕业於江西农业 大学林学专业,获得农学学士学位,於1992年7月及1997年7月毕业於财政部财政科学研 究所(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学专业,分别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经济学博士学 位,於2005年10月至2008年1月在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学科从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王克悦先生,59岁,2009年3月至2016年9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2年9月27日至2016年 9月9日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2016年9月9日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 事,1994年12月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评为高级经济师。王 先生於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并曾於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历任多个职务,包括 於1982年10月至1984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支行宣教科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 1984年11月至1998年9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营业部副主任、主任,廊 坊市支 行行长,廊坊分行行长,1998年9月至2000年4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王 先生於2000年4月加入本公司,任石家庄办事处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6年3月任资产管 理三部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07年10月任北京办事处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09年3月 任总裁助理(期间於2007年10月至2009年3月兼任北京办事处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6 年9月任副总裁(期间於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兼任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年1月至2012年9月兼任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 先生於1994年12月毕 业於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专业本科,1997年6月於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专业修完 研究生课程,1999年2月於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修完研究生课程。 李毅先生,57岁,李先生於1978 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至1989年2月历任财政部机 关党委宣传处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1989年3月至1996年11月任财政部税政司主任 科员,1996年11月至1997年9月任财政部税政司关税处助理调研员,1997年9月至1998年2 月任财政部税政司关税处副处长,1998年3月至2000年2月在湖南省新化县挂职任副县长 (其间: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湖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2000年2月至 2000年6月任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农业税处副处长,2000年6月至2006年8月任财政部税政 司农业税处副处长,2006年9月至2014年8月任财政部税政司司秘书(正处长级),2014年 8月至今任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 王聪女士,54岁,2012年9月27日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97年10月获中国人民银行 评为副研究员。王女士曾於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多年,於1985年8月至1998年8月在金融研 究所科研组织处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1998年8月至2004年2月任研究局财政税 收研究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4 年 2月至2012年12月任金融稳定局银行类机构风险处 置处调研员、存款保险制度处调研员、处长,期间於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挂职任中国 银行个人金融总部助理总经理。王女士於1985年7月毕业於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 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96年7月毕业於厦门大学财金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戴利佳女士,45岁,2012年9月27日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戴女士曾於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 国银监会工作多 年,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处长,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非银处副处长, 中国银监会监事会工作部非银处处长、银行监管四部国家开发银行监管处调研员、办 公室(业务综合处)主任、市场准入处处长、银行监管四部副局级巡视员等职。戴女士於 1993年7月毕业於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经大学)财务会计系,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9年7月於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获得经济学硕士 学位,2006年10月毕业於英国巴斯大学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周朗朗先生,36岁,周先生自2005年起担任华平亚洲有限公司(WarburgPincusAsiaLLC) 董事总经理,并现任Datong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董事。周先生於2003年至2004年 担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部分析员以及於2004年至2005年担任花旗银行投资银 行部经理。周 先生於2002年获得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和电机工程理科 学士学位。 宋逢明先生,70岁,2012年9月27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 殊津贴。宋先生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镇江船舶学院(现 江苏科技大学)管理工程系(现经济管理学院)副主任(主持工作)、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金融系主任、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宋先生曾为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高 级访问学者,并曾参加哈佛商学院的总经理培训项目。宋先生於2004年5月至2010年5月 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 0093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39)独立董事,2010年5月至2013年3 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监事,2013年至2016年12月担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3年10月至2016年10月担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先生於1988年8月毕业於 清华大学,获得工学(现系统工程)博士学位,1992年至1994年在美国加州大学从事博士 後研究。宋先生现为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学术委员,金融工程专业委员 会主任,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数量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城市 金融学会、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 谢孝衍先生,69岁,2015年3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先生是英格兰及 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 会(「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曾任香港会计师公 会会长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谢先生於1976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1984年成为合夥 人,2003年退休前,曾於1997年至2000年出任毕马威中国的非执行主席以及毕马威中国 事务委员会委员。谢先生於2004年11月起出任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前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份代号:00302)独立非执行董事,2005年5月至2016年12月出任道和环球集团 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915,前称林麦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2005年6月起出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883) 独立非执行董事,2005年9月起出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 代号:00728)独立非执行董事,2007年6月起出任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份代号:00297)独立非执行董事,2007年10月起出任澳门博彩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880)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3月起出任建银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的全资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先生亦为武汉市 人民政府国际谘询顾问团成员。谢先生於1970年11月毕业於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系,获得 学士学位。 刘骏民先生,67岁,2015年6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於1982年至 1992年在天津财经大学任教,先後担任讲师、副教授,1992年起在南开大学经济学系任 教,先後任该系副教授、教授,并於2015年7月退休。刘先生於2003年5月至2009年6月担 任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27)独立 非执行董事,并於2016年11月起再次担任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刘先生於2008年3月 至2014年6月担任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00128)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目前担任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13)、中民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 号:00681)和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毕业於南开大学经济 学系,於1982年7月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88年7月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 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邵景春先生,60岁,法学博士,2016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邵先生现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其於1988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和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任讲师,1989 年在欧洲大学研究院(EuropeanUniversityInstitute)从事博士後研究,1990年任欧洲大学研 究院(EuropeanUniversityInstitute)客座研究员,1991年至1994年在欧洲游学并从事法律实 务工作,1994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教授,1996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教研室 主任,2001年起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理事会主 席,2002年起任北京大学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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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60 伟俊矿业集团 0.18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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