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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PHONYHOLDINGSLIMITED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23)
(认股权证代号:01537)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新沣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3月3日(星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北角英皇道510号港运大厦10楼大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将予提呈为普通决议案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批准Cosmo Group HoldingsLimited(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买方」)与GoldSilkCapitalLimited(「卖方」)於2016年12
月9日订立有条件买卖协议(「协议」),内容有关收购买方尚未
拥有之GiantEagleEnterprisesLimited之42%已发行股本及销售贷款
(定义见协议),总代价为215,300,000港元,部分由本公司发行
股份支付及部分以现金支付(注有「A」字样之协议副本已提呈大
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b) 批准本公司根据协议向卖方或其代名人以发行价每股0.80港元配发
及发行入账列作缴足之25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新股份
(「代价股份」);及
* 仅供识别
(c) 授权本公司董事在其认为必须、适宜或权宜之情况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
力及采取有关行动、作出有关事宜、同意协议之有关修订、更改或延期
及签立有关文件或契据,以令协议生效及�u或落实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
之交易(包括但不限於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
2. 动议,受限於及待
(a) 通过本大会通告第1项决议案;及
(b)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执行董事之任何代表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6豁免注释1对卖方因发行代价股份而
原应导致须就卖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之所有本
公司已发行证券提出全面要约之任何责任授出豁免(「清洗豁免」)及
可能对此施加之任何条件後,批准;及
(c) 授权本公司董事在其认为必须、适宜或权宜之情况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
力及采取有关行动、作出有关事宜、同意有关事宜及签立有关文件或契
据,以令清洗豁免生效及�u或落实清洗豁免。
承董事会命
新沣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郑盾尼
香港,2017年2月15日
*
仅供识别 2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在本公司细则条文
之规限下代表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该股东。倘若超过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有关委任须订明每位受委代表可代表之股份数目。
2. 若有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可(无论亲自或通过委任代表)就该股份投票,
如同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而倘多於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大会时,则优先者投票(无论亲自或通过委任代表)後,其他联名持有人不得投票,就此而言,优先权按其就联名持有股份於本公司的股东名册的排名而定。
3. 随附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拟亲身出席大会,务请 阁下根据其上列印之指示填
妥及交回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
4. 代表委任文据须经委任人或其以书面正式授权之授权人签署,倘委任人为公司,则加盖其公章或由正
式授权之职员或授权人签署。
5.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
本,须不迟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6. 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
票,惟在此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撤回。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郑盾尼先生(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陈嘉利先生
非执行董事: 方锦祥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培基先生
华宏骥先生
周宇俊先生
新沣集团一九零七
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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